第12章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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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燭臺,砸了男人的腦袋幾下,男人倒在血泊中。但駱懷錚也被男人用沉重的菸灰缸砸暈。
駱懷錚醒來時,男人已氣絕身亡,剛好回家的向母看到這一幕,立刻報警。
因為死的男人,正是向思翎的父親。
向母對於駱懷錚的“父奸女”說法,堅決否認,並指控一定是駱懷錚趁著女兒生病睡著,意圖強姦,賊喊捉賊,丈夫在與他搏鬥中身亡。
向思翎受驚過度,在很長時間一直哭,如驚弓之鳥,沒辦法開口說話。
案件涉及兩名剛剛成年的高中生,其中一人還是已經保送清華的優異學子,影響非常嚴重。警方立即進行了緊張細緻的調查。
調查結論主要有三:
第一,“父奸女”證據不足,駱懷錚正當防衛證據不足。在向思翎的陰道里、內褲上,並未發現父親向偉的精斑和DNA。並且最有力的一個佐證是——向思翎接受了身體檢查,她還是處女。而且根據街坊鄰里的調查結果,向偉對待向思翎,一直就是正常的父女關係,比較疼愛,多年來沒有任何不正常行為舉止。向偉本人私生活也比較規矩,沒有婚外男女關係。
第二,駱懷錚意圖強姦向思翎證據不足。道理同上,現場沒有任何物證顯示,駱懷錚對向思翎有過侵犯行為和意圖。
第三,駱懷錚過失殺人證據充分。向偉的面板裡、傷口裡,有駱懷錚的DNA,脖子上的指痕與駱懷錚指紋吻合。殺人工具燭臺上,只有駱懷錚一人的指紋和他倆的血跡。並且現場充斥大量搏鬥痕跡,鑑定人員幾乎可以複製出整個搏鬥過程。駱懷錚自己頭部也受了重傷,但是他是沒死那一個。
另外,那棟樓下沒有安裝監控,所以無法證明是否有他人在案發時間段進入向家。向母當天下午在小區門口的服裝店裡管理,並午睡,沒有出過門,兩名營業員和店內監控都能證明。她不具備殺人時間和動機。向偉是個好吃懶做、遊手好閒的男人,但是沒有什麼仇家和債主。
再後來,向思翎開口了,據她所說,因為自己成績下降,當時爸爸是要打她,正好駱懷錚進來誤會了,而爸爸又喝了酒,兩人才廝打在一起,一切都是意外。
但是法院依然判定駱懷錚過失殺人成立。而駱懷錚對於自己用燭臺砸向偉、掐他脖子導致呼吸困難等行為,供認不諱。最終,駱懷錚被判入獄五年,清華也很快取消了對他的保送資格。
……
嚴格的說,李謹誠並不是在查向偉案時失蹤的。當年,李謹誠不過是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