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檢察官的論點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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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活躍嗎?他因此心動,供出不實的自白。
被告稱由於有生以來首次遭到警方拘留,日以繼夜的訊問使他身心倶疲,夜間訊問更是由傍晚六點持續進行至翌日凌晨兩點。他的神志恍惚,身體虛弱,唯恐總有一天會因無法自制而發狂。
他想早點回家,重新開始工作。不只是因為對工作的執著,更是擔心工作一荒廢,家中收入沒著落,妻子無以度日,因此決心儘早離開這個地方。
他心想既然自己沒有犯案,法院開庭審理後,定能還他清白。他有律師相助,也堅信法官大公無私,於是在警方面前做出違心的自白。供述如出現與現場狀況不符的情形,負責偵訊的警察亦會適時提供指導,警方則矢口否認有此一行為。本人(檢察官)自調查以來,被告始終堅決否認犯案,但綜合各項物證及情況證據,經客觀且科學的判斷,認定被告於接受警方偵查時所提供的自白,具自願性及真實性。
此案無疑為被告岡野正一所為,他明知被害人為朋友的未婚妻,且婚期將近,卻因事不如己願,憤而殺害無辜的善良女性,即使是一時激動,亦無審酌犯罪情狀的餘地。
檢察官的論述大致如上,一審即全面採納檢察官的主張做出判決。
一審檢察官為小久保重一檢察官。
小久保檢察官負責此案,常由檢察院大樓一樓(地方檢察院),上至高等檢察院與東京高等檢察院檢察官丸岡房雄檢討案情,但非請求指示。地方檢察院檢察長與高等檢察院檢察長討論過後,認為可“參考”高等檢察院的意見,建議小久保請教丸岡的看法。
小久保檢察官認為此案案情膠著,被告先是向警方供稱犯案,後又翻供,由過去案例可知,這類案件多不會在一審定案,被告通常會再提起上訴,而且可能性極高。
如此一來,二審檢察官的態度不宜異於一審檢察官。且一審檢察官堅持有罪,二審檢察官卻抱持不同論點,亦會造成外界質疑檢方立場搖擺不定。因此在關於證據,事實認定,及價值判斷方面都需避免產生矛盾。檢察官以公益代表人身份偵查犯罪,審判過程中不應態度分歧,須看法一致,自成一獨立體系。這檢察一體的原則與國家的權威息息相關。
一審開庭審理後,地方檢察院的小久保重一檢察官與高等檢察院的丸岡房雄檢察官更是頻繁商量,而丸岡檢察官的辦公桌就正對著桑山信爾檢察官。
桑山的資歷較丸岡深,但在處理承辦案件時,若非對方主動前來諮詢意見,雙方實為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