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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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氏為罰。
這種國姓賞賜甚至延續到了明朝,甚至清朝也用了,比如說什麼漢軍旗那制度,皇帝給自己后妃升旗,齊氏改齊佳氏之類的。
由此可見其姓氏的貴賤之別影響深遠。
具體來說,這年頭,講究身份,以姓氏別貴賤,也是一種身份,畢竟清白人家出生,說出祖上何處,姓氏來歷,基本上便可確認其良民身份。
無名無姓之人,如何辨別其身份清白?
鄭樵《通志·氏族略序》中記載:“三代之前(即秦以前的夏商周三代),姓氏一分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為一,皆所以別婚姻,而以地望明貴賤。”
在氏族社會,同姓不婚,姓有明血緣、別婚姻的作用,即“姓所以別婚姻”;而氏主要來自於天子賜予的國名、諡號、官稱、居邑等,代表了貴族男子的宗法身份和地位,身份低賤的人也就無氏可言,氏有別貴賤的作用,所以“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即“氏所以別貴賤”。
“男子稱氏,婦人稱姓”。
先秦時期,男子名前冠的不是姓而是氏,如屈原和商鞅,他們並不姓“屈”和“商”,屈和商只是他們的氏,實際上屈原是楚國公族,姓羋,商鞅是衛國公族,姓姬。
到了漢代,則通稱為姓,我們現在的姓就是從那時沿襲而來,主要來源就是先秦的氏。
所以一個氏,代表著脫離了庶人的身份。
“姓”是從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屬的部族名稱而來。
“氏”是從君主所封的地、所賜的爵位、所任的官職,或者死後按照功績,追加的稱號而來。
所以貴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沒有氏。
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卻不可以通婚。
因為華夏人很早就發現這條遺傳規律:近親通婚對後代不利。
姓的產生,從史書上看,先秦時期的《國語·晉語》記載“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
《周語》記載“我姬民出自天黿”。
由此說明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緣關係種族的稱號。
同姓之間不許通婚,是周代婚姻制度的規矩,“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同姓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