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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他們的注意。可是,說句寒傖的話,如
果有誰改編改得手滑,把我的戲也編了進去呢?這話似乎是小氣得可笑,而且自以為“希奇
弗煞”,然而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卻也情有可原。一個人,戀戀於自己的字句與思
想,不免流於慳吝,但也是常情吧!我還記得,第一次看見香港的海的時候,聯想到明信片
上一抹色的死藍的海。後來在一本英文書上看見同樣的譬喻。作者說:可以把婆羅洲的海剪
下來當作明信片寄回家去,因為那藍色藍得如此的濃而呆。——發現自己所說的話早已讓人
說過了,說得比自己好呢,使人爽然若失,說得還不及自己呢,那更傷心了。
這是一層。況且,戲是給人演的,不是給人讀的。寫了戲,總希望做戲的一個個渡口生
人氣給它,讓它活過來,在舞臺上。人家總想著,寫小說的人,編出戲來必定是能讀不能演
的。我應當怎樣去克服這成見呢?
寫文章是比較簡單的事,思想透過鉛字,直接與讀者接觸,編戲就不然了,內中牽涉到
無數我所不明白的紛歧複雜的力量。得到了我所信任尊重的導演和演員,還有“天時、地
利、人和”種種問題,不能想,越想心裡越亂了。
沿街的房子,樓底下不免嘈雜一點。總不能為了這個躲上樓去吧?
有幾句話同讀者說
我自己從來沒想到需要辯白,但最近一年來常常被人議論到,似乎被列為文化漢奸之
一,自己也弄得莫名其妙。我所寫的文章從來沒有涉及政治,也沒有拿過任何津貼。想想看
我惟一的嫌疑要末就是所謂“大東亞文學者大會”第三屆曾經叫我參加,報上登出的名單內
有我;雖然我寫了辭函去(那封信我還記得,因為很短,僅只是:“承聘為第三屆大東亞文
學者大會代表,謹辭。張愛玲謹上。”)報上仍舊沒有把名字去掉。
至於還有許多無稽的謾罵,甚而涉及我的私生活,可以辯駁之點本來非常多。而且即使
有這種事實,也還牽涉不到我是否有漢奸嫌疑的問題;何況私人的事本來用不著向大眾剖
白,除了對自己家的家長之外彷彿我沒有解釋的義務。所以一直緘默著。同時我也實在不願
意耗費時間與精神去打筆墨官司,徒然攪亂心思,耽誤了正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