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誰都不是救世主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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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咱們來說說您孫子的事兒吧!您一直表示您孩子被貓嚇到了是不是?”
“《民法通則》第127條【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首先,您得有孩子看病時候的醫生診斷。沒有留著也沒關係,現在哪怕是社群醫院,都已經有電子病歷了,直接調取就可以。”
“其次,關於精神方便的補償,至少您要有個精神科的鑑定,這個如果您不清楚,我可以帶著您的孩子去。”
“最後,麻煩您出示一個是貓主動傷害您的孩子,而不是您的孩子先去招惹的證明。”
“這個涉及到責任。如果是貓無緣無故動手,我的當事人必須要負全責。可如果不是,是您孩子先動手,那我的當事人就沒有任何需要負責的義務。如果是第三方導致,我們會幫助您尋找需要為此負責的第三方。您明白我的意思嘛?”
“你這是強詞奪理。”
“對不起,這是正規的法律流程。如果您覺得有任何不滿,咱們可以立刻報警!”
“順便,我也想提醒您,之前您故意扣押梨梨不還,多次模擬三年前綁架案細節刺激王秋棠女士的事情可還沒完結呢!”
“如果您所說所為有假,我將按照法律流程起訴您!”
“……”穆辭宿一番話斬釘截鐵,直接把那鄰居鎮住,直到好半天,她才說出一句,“別以為你是律師就可以無所欲為,這些畜生……這些畜生就應該死!這是我們人的小區。”
“可律法,也是人的律法。”穆辭宿擲地有聲。
“街坊鄰里都在這,我只問一句話,我的當事人米雅,在事發之後表示願意賠償這些貓給居民帶來的一切困擾,是否有推脫責任的意思?”
“倒是沒有,小姑娘歲數不大,還挺能抗事兒的。”保安還是說了一句公道話。
“那麼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她可曾罵過誰?或者惡意攻擊過誰?以救助流浪動物是愛心舉措道德綁架過誰?有還是沒有?”
“……”也是沒有,不少跟風的都沉默了。
“那麼在她願意賠償的條件下,我們提出苦主應該拿出相應證據,來界定賠償的具體金額,是不是理所應當?”
“她的確願意賠償,可總不能有的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