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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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有一種人絕對不能惹,他能報復你一輩子。93年我得罪了一個人,他追了我十七年。93年,我22歲。那天有喜事,我女朋友李芳懷孕了。我叫了幾個兄弟出來想問他們借錢,好上門跟李芳家裡提親。我帶他們去路邊攤吃燒烤,準備吃得差不多的時候開口借錢。結果隔壁桌的男人喝醉了跑來我們這桌。他先看了眼李芳,然後就調戲她。那時候我年輕氣盛,帶著幾個兄弟把他按在地上打。後面警察來了,他們都跑
書名:逼上梁山
作者:佚名
來源: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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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人絕對不能惹,他能報復你一輩子。
93年我得罪了一個人,他追了我十七年。<ol><li><li><ol>
93年,我22歲。
那天有喜事,我女朋友李芳懷孕了。
我叫了幾個兄弟出來想問他們借錢,好上門跟李芳家裡提親。
我帶他們去路邊攤吃燒烤,準備吃得差不多的時候開口借錢。
結果隔壁桌的男人喝醉了跑來我們這桌。
他先看了眼李芳,然後就調戲她。
那時候我年輕氣盛,帶著幾個兄弟把他按在地上打。
後面警察來了,他們都跑了,只有我還在地上打人,結果被當場逮捕。
李芳當時著急,她極力跟警察解釋我打人的原因,可我打了人是事實,還是要被警察帶走。
我讓李芳別急,讓她回家休息,她就站在路邊,親眼看見我被抓上警車。
後來到了警局拘留室,我以為就是普通的打架鬥毆,做個筆錄就把我放了。
可我在拘留室等了一天,沒等到釋放的訊息,結果等到警察的一句話:
「你把那男的一顆腎打爆了,他家裡人要告你,你可能要坐幾年牢。」
聽到這個訊息,我傻了。
後來聽說那男的可以不告我,但要我拿三千塊錢賠給他。
93年的時候,兩塊錢能買一隻老母雞,三千塊就是一千五百隻老母雞。
我爸早死了,我媽也改嫁了,就是因為沒人管我,我才成了混混,哪裡拿得出這麼多錢?
對方說沒錢免談。
最後沒有意外。
我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要坐四年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