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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瑪·宗茲》這一篇描寫的是創作情感的起源以及創作中那種特殊的交流意向。要進行創作的人相當於被現實中的屈辱、仇恨和悲痛刺激得要發瘋,於是透過創作來進行復仇的人。復仇的情感來源於現實,但一進入創作狀態,這種情感就同現實有了質的區別。情感昇華了,成了一種表演。復仇的初衷是來自同情,同情的含義則是將物件所遭受過的痛苦由自己來重演一遍;同情的程度越深,越是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唯有像埃瑪這樣身體力行的表演,而不是停留在頭腦裡的構想,可以深入物件的靈魂,將一切發生過的屈辱、悲傷、痛苦和絕望再現,以此來釋放自己的情感。可以說一切藝術的衝動都產生於同情心,產生於要體驗物件情感的那種焦慮。又因為人和人是不相同的,一個人怎能完全、逼真地感受到另一個人的情感呢?哪怕是再敏感、再心細的人也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何況物件是那不能對交流作出反應的死者。於是藝術的表達發生了,這種表達就是埃瑪用行動作出的表達。她透過這個事件讓自己扮演了父親,並用改寫結局的方式為父親報了仇。其過程非常類似於一次創作。策劃者埃瑪在事件的前夕處於一種瘋狂痛苦的交流渴望之中,交流的物件是永遠不能復生的父親(令她情感受傷最深、成為她心頭之痛的物件)。這個物件又是不出聲的,因此埃瑪的努力成了單向的、絕望的運動;只有那奮不顧身的投入,那高度熾熱的情感爆發能夠讓父親活在她的心裡;不然就會被她逐漸淡忘,那正是她最害怕的。所以表演的實質就是讓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存在。埃瑪的絕望交流同藝術創作時人和上帝(或真實)交流時的情形非常一致:發出的資訊永遠得不到答覆,對方的沉默其實是無聲的答覆,這無聲的答覆又刺激人進一步表演下去,在表演中接近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