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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他的收音機,他拿著聽了兩年了。
每天夜裡,都會在夜半兩點響起我的聲音。
向他訴說那個故事,提醒他別忘記。
聽了兩年,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忘記。
除非有一天,他痴呆了。
如果他忘了。
沒關係。
他的兒子,兒媳。
他的姐姐,妹妹。
他的孫子,孫女。
都不會忘的。
那些異樣的眼光,會一遍一遍提醒他。
我不能永遠陪著他。
但他的家人會。
時安,你看,公道我替你討回來了。<olstart="13"><li><li><ol>
出書的時候,我給韓路發
“我的書已經出版了,想送給韓隊長一本。”
他問我叫什麼名字。
我說:“《桃李不言》。”
番外:韓路篇
收到書的時候,我整個人愣住了。
開篇第一句:
“當我把證據消滅,這件事情,就是我說了算。”
某種程度上來說,林成蹊的案子就是這樣。
我們立案調查的時候,費了很多功夫。
七年的時間,太久了,沒有人證,沒有物證
只有一個爆料貼和新媒體工作人員。
熱搜是李益買的,內容是別人投稿到他郵箱的。
做營銷號,接收投稿和買熱搜再正常不過了。
怪就怪在這篇爆料是在林成蹊家裡用林成蹊的電腦和郵箱賬號發出來的。
那個電腦上提取了很多指紋,卻無論如何審問不出來到底是誰傳送的。
林成蹊的隨身碟裡孤零零的一條影片,只有一半內容,沒有完整錄下來性侵過程。
只能判定猥褻幼女。
可是後來,林成蹊完整的說出了當年的細節,從進門到出門,一環不落。
案程推進了很多,但是非常奇怪。
他已經到了快退休的年紀,七年前的事情,他還能記得這麼清楚,清楚到每一個細節都沒有放過。
像是提前培訓好的一樣。
我們幾個刑警來回推理了很多次,只得出了兩種結果。
要麼林成蹊過度得意於當年的事,得意到每天拿出來看一遍想一遍;要麼就是他的口供是他之前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