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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略微頓了頓,“也或許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是有人引導她。”
另一位刑警猛地一拍桌子:“你少他媽來這套!倖存的受害人作證說,蘇落盞在給你打完電話以後,曾經說過‘他不來,我自己也行’的話,蘇家的舊宅也一直是你僱鐘點工清理,從你的賬戶上走的水電費!你維護一個快拆遷的舊房子幹什麼?分明就是有不可告人的事!今天要不是我們盯你的梢,那個被綁架的女孩沒準就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
許文超搖搖頭:“維護一座舊宅,和綁架殺人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哪?按照您這個邏輯,所以本市範圍內發生的刑事案件,都應該由市政負責了?”
“他不是說自己燒壞過腦子嗎?”駱聞舟詫異地一挑眉,“我看這機靈得很啊,難道傻逼也是間歇性的?”
“駱隊,他要堅持否認,咱們也沒有別的證據啊,難不成要給他上測謊?”
“去查他的賬戶、信用卡、名下的車和房產……拿著他的照片去各大租車行問問,還有私人關係,他作案時開的車也有可能是借的。曲桐案發當天行車記錄沒問題,只能說明他沒開自己明面上那輛車,我不相信他有能耐憑空藏起一輛四個輪的來……”
駱聞舟話音沒落,就聽見審訊室內的刑警問:“我再問你一遍,二十七號晚上,你在什麼地方?”
“在家看書。”許文超面不改色,“我是個自由職業者,不用每天上班,在家看書很正常。”
“既然在家看書,你租車幹什麼?”
這就是詐供了。
如果許文超當天在西嶺開的不是自己的車,那麼無論是問熟人借,還是私下裡有一輛掛在別人車牌下的車子,都是有跡可循的,很容易查,相比起來,最好的選擇是去一些管理不正規的租車行租一輛,有一些野雞租車公司乾脆就是非法經營的,隱藏得很深,這也是許文超最有可能的做法。
駱聞舟閉了嘴,雙臂抱在胸前,凝神等著聽許文超的說辭。
誰知許文超面不改色地一挑眉,好似十分真心誠意地詫異了一下:“警官,您在說什麼?”
“二十七號傍晚,你開車跟蹤一輛從西嶺出發的校車,伺機想對車上十一個女孩中的一個人下手,結果正好目擊了校車被綁匪劫持,這個過程中,有個叫曲桐的女孩從那輛車上逃了出來,遇見了你和蘇落盞,出於信任,她向你求救,上了你的車,誰知道反而把自己葬送在你這種禽獸手上!”
許文超哂笑:“這簡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