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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雖然我且活的不錯常被懷疑成五毛和倒鉤,乃是臭公知30版本。
最終一輪聽下來,我發現一種心態,只要不是當街被迫害死的,或者生活還算不賴的,就會有各種誅心揣測。激進一點,就成姿態,保守一點,便成五毛,總之就是消費政治,消費公共事件,而且一旦觀點不同,兩派公知就容易互挖老底,留給觀眾原來全是王八蛋的印象。加上群眾的筆力也越來越強,“公知”終於從一個頒獎贊美的用詞變成了一個搬弄是非的用詞。
既然這樣,我也終於明白了,不管我否定或者肯定,甚至給自己找另外一個獨特的詞彙替代,其實我就是一個臭公知。有人說,無所謂這樣的一個群體叫什麼名字,公知也好,知識分子也好,意見領袖也好,公民也好,你只要一個人發聲就行了,名聲是你的,管這些名詞臭或者香呢。但我覺得不妥,就算一隻閒雲野鶴,你總不希望自顧自飛了半天,突然之間,你的種群被人汙名了,人家指著你,說,看,一隻閒雲野鴨。當然,這其中和這幫野鶴掐架的時候互相指責對方是野鴨也有很大的關係,加上圍觀的野雞,管事的野豬都對這種名稱的變化是喜聞樂見的。我覺得,“知識分子”以及“公知”這兩個詞,無論在任何年代,都應該是一個褒義詞,都該去珍惜。所以本文標題中的“臭公知”三字也是罪過。相反,意見領袖不算是個褒義詞。帶“領袖”兩字的,最終都很可能走向剷除異己的方向,而“分子”只是物質組成的一種基本單位而已。
是的,我是個公知,我就是在消費政治,我就是在消費時事,我就是在消費熱點。我是消費這些公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大家也自然可以消費我,甚至都不用給小費。當公權力和政治能被每個人安全的消費的時候,豈不更好,大家都關心這個現世,都批判社會的不公,毒膠囊出來的時候譴責,貪官進去的時候慶祝,哪怕是故作姿態,甚至騙粉騙妞騙讚美,那又如何。面對政府,公權,政治,你不消費它,他很可能就消滅你。
最後,面對各種不同的不公,沒人能夠替你代消。一切還是得你親自出馬。從有了網際網路開始,隨著每個人的參與,曾經說出大家心裡話的著名公知們,被不停拋棄是一個必然的過程,拋棄一些人的名字不代表必須拋棄一個向善的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