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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軍艦」。
但澳門創律還是按規矩,老老實實地向土耳其政府提供了各種證明。
例如,航空母艦船主證、建造證、原產地證明、無拖欠證明、無抵押證明、船廠檢測報告……
這些證明全是烏克蘭政府批准過的,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但偏偏,土耳其政府不認。
這樣一來一回的拉扯,耽誤了整整五個月的航程。
而「瓦良格號」,就這麼飄在黑海之上,每天都被風吹日曬,靜靜地等待著放行。
澳門創律眼看溝通無果,只好向我國駐土耳其大使館求助。
這時,姚匡乙正擔任駐土大使。
姚匡乙大使
其實從「瓦良格號」進入黑海後,姚匡乙就收到了訊息。
但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件本來很簡單的事情,竟然拖拉了一百多天。
由於這件事涉及三個國家,被攔截的還是個引人注目的「航母」,姚匡乙趕緊向國內彙報。
沒多久,他就按照指示,全面介入「瓦良格號」透過海峽一事。
國家既然出面了,事情總該好辦了吧?
2001年1月30日,姚匡乙以官方的名義,會見了土耳其負責海事的國務部長米爾扎歐魯。
之所以找這個人,是因為他是攔截「瓦良格號」的決策者。
也就是說,「瓦良格號」能不能透過土耳其海峽,全由他說了算。
姚匡乙也知道這位是個硬角色,準備了各種應對預案,尤其是針對「軍艦」的反駁。
然而,米爾扎歐魯自知以「軍艦」為攔截理由,有些站不住腳,所以,在會談一開始,他就巧妙地避開了這一問題,甩出了另一個關鍵詞:安全。
他解釋道,「瓦良格號」個頭這麼大,長度足足306米,比泰坦尼克號還要長40米。
再加上前前後後的拖輪,全部長度有550米,寬度71。95米。
而土耳其海峽又細又窄,從過往經驗來看,「瓦良格號」要想穿過去會有危險。
要麼觸礁,要麼擱淺。
如果發生這種事,土耳其海峽就得封堵,到時候損失的可不止這一艘航母的錢了。
再說了,海峽兩邊還有奧斯曼帝國的宮殿古蹟、清真寺,萬一被撞壞了,誰來負責?
米爾扎歐魯說得頭頭是道。
總之就是一句話,「瓦良格號」於情於理都不能被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