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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輕易喝醉。想當初我和他第一次見面就是在酒吧裡,我為了寫調酒師職業的女主去酒吧找調酒師閒聊。項鈞就是在這時候出現的。他要了一杯血腥瑪麗,一雙桃花眼淡淡瞥了我一下,在酒吧五顏六色的燈光下分外蠱人。那一刻,我全身的血液都沸騰了。調酒師和我八卦,說這是他們的常客,多情浪子,縱橫情場多年,堪稱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我大著膽子上前要了他的微信,他帶著玩味的笑,應得很爽快。掃碼的時候我偷偷打量他,非常精緻的臉,眉眼冷峻,又因上挑的眼尾生出幾分多情。鼻子筆挺,往下是似笑非笑的唇,和利落的下頜線。一眼萬年,他完完全全就是我小說中的男主。從此我就開始了我毫不知恥的舔狗生涯,我永遠站在他身後,以最大的包容和最低的存在感,看著他換了一個又一個女伴,每個都風格不一,但他每個都應付得遊刃有餘。身為情人,他簡直完美。我偷偷的以他每個不同的女友為原型寫文,或清純,或火辣,或刁蠻。每篇文的男主也對應他逢場作戲時顯露的情態,或霸道,或清冷,或溫柔。唯一相同的是,他們都深情且專一,永遠都堅定地走向女主。後來我看得多了,就有些厭了,這時編輯建議我試一試舔狗卑微女主,最好還能是渣男男主追妻火葬場。但我寫不出這樣的文,痛苦至極,最後看到項鈞時茅塞頓開:原型不就在我身邊,不就是我自己嗎?因此發現那條內褲時,我真的欣喜若狂,終於有個正當的理由離開他,恰好我的文也可以收尾了。令我沒想到的是項鈞的反應。他這次好像真的喝醉了,窩在卡座裡,迷離的眼看到我時亮了一下,又黯淡下去。「呵,你還知道回來。」輕飄飄的一句話,恰恰好好讓我聽見了。他從來不會對我說這種話。我有些怔愣。他突然起身湊近了我,在耳旁吐出五個字,讓我頭皮發麻。「番茄薄荷糖。」這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