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章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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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自首情節,或許還能斟酌……總之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曾國漢已經瑟瑟發抖了。
我小聲勸說道:「我們是在給你機會,你把藏著那女孩屍體的地方說出來,我幫你跟法官說情。」
羅香蘭遺體被找到的事情,我們並沒有大肆宣揚,曾國漢也應該並不知情。
這是第二步,我們決定讓曾國漢以為自己擁有籌碼。
只要說中了藏屍地點,那麼就相當於徹底把罪名給承認下來了。
而趁著曾國漢猶豫不決的時機,我連忙把張興義的幾張塗鴉遞了過去,說道:「當時那個撞中你做壞事,還把孩子屍體給搶走的傻子,他已經全部說出來了,還畫下來了,你自己看……」
曾國漢一看那些塗鴉,頓時懵了。
最終,我說出了結論:「你坦白,我們省點事,你的罪過也輕一些。你不坦白,我們就去找,翻遍整個鎮子總能找到,到時候你就槍斃去吧你。」
曾國漢半信半疑地反問:「只要坦白女孩藏哪裡了,就行了?」
我點點頭。
然後,他終於,坦白了。
12
真相大白了。
曾國漢是個什麼樣的禽獸,就不過多表述了。
事情的開端,是因為李靜想要脫離他們,他想留他在這裡。
因為李靜在這裡認識了一個很棒的朋友:羅香蘭。
她沒有嫌棄他是個乞丐,還跟他約好下課後一起玩。
她甚至還會教李靜識字。
所以李靜跟曾國漢說,他不會再跟他走了。
但問題是,曾國漢老早就覬覦李靜弱小的身子了,還沒得手,怎麼可能讓他脫離?
所以那天傍晚,他跟蹤李靜來到那個橋底,對他實施了不軌。
李靜奮力掙扎,但哪是曾國漢的對手。
曾國漢完事之後,用石頭砸壞了李靜的面容,砸爛了他的下體,為的就是掩飾他的身份以及他被侵犯的事情。
而恰好那時候,羅香蘭到了現場。
她跟李靜約好見面的地方,就是那個橋底。
她嚇得大喊大叫跑了開去,甚至還跑丟了一隻鞋子。
曾國漢大驚失色,急忙想要處理李靜的屍體。
但那時候,瘋子張興義卻又突然出現——
他哇哇大叫地撞開曾國漢,把已經死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