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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是對是錯?
他心裡,已經有了答案。
10
講完這個事情,江建民緩緩吐出一句話:
「同志,這個事,你就不要管了。」
對我來說,這句話就像放屁。
「我倒是不想管,但你們犯法了知道嗎?死了多少個人了,怎麼能不管?我戴上這枚警徽,就是個執法者,我就要對法律負責。」
「法律?你說法律,我都想笑……」
但是,江建民沒有笑。
他只是繼續緩緩地說著話:
「葉青娥犯法嗎?劉志雄犯不犯法?他們該怎麼判,需要我告訴你嗎?」
我沒想到的是,他居然這麼猖狂。
我更沒想到的是,他對整件事中細節的把控,已經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了。
「劉志雄的車禍案件,適用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建民瞥了我一眼,繼續說道:
「其中,行為人開車撞死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撞死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這個事故中,責任應該是對半開的,也就是說,劉志雄,最多三年。」
我居然無話可說。
「而葉青娥的案件,就更清晰了,適用《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我憋著一口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因為他所說的每一句,都是對的。
而說完劉志雄跟葉青娥,他還繼續有話說。
「我還想說一個法律,你知道這個嗎?」江建民扭過頭去,聲調微微降了下來,「同樣是《刑法》第十七條,這條法律幾乎可以推定為,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
我當然明白他在說什麼了。
「你說的是,劉恩恩案件,那些兇手。」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天王老子來了,這幾個兇手在法律上,也不會受到任何責罰。
他的惱怒,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