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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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資料遞給了我。
我看到,在病情診斷那個欄目裡,很明確地標出了:
「間歇性精神病」。
並在症狀中提到,其可能會擁有多種突發性障礙,比如:
「間歇性妄想體驗」「間歇性情緒障礙」「間歇性行為異常及行動不受控」等。
而最諷刺的是,醫生在探究她的病因時,寫道:
「可能由至親女兒受害而導致」。
劉恩恩的遭遇,就像一把刀刺進她的心臟。
而她把這把刀拔了出來,狠狠刺進兇手們的身體裡!
就算如此瘋狂地殺戮,她也很有可能不受法律制裁。
5
葉青娥這種狀態,按一般處理流程,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
把她送去做精神病司法鑑定,進行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
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其中明確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若最終評定葉青娥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那麼她只需要接受強制治療,而無須負任何刑事責任。
而且,就目前葉青娥已經拿到過的診斷書而言,她大機率會被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
可以說,葉青娥找到了一個完美的復仇方法。
這明顯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復仇計劃,是有預謀的兇殺案,但我們所有人,都無可奈何。
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她在作案時擁有清醒的意識與認知。
那麼,法律就制裁不了她。
就像當初,劉恩恩的案件。
我們所有人,都想把那幾個小惡魔送進監獄裡關著,但我們做不到。
我相信,此刻徐文華的父母,一定想把葉青娥碎屍萬段,但是他們也做不到。
真是因果迴圈,報應不爽。
我跟趙俊已經相當認命,打算把案卷做完就移交檢察機關了。
說真的,案子辦到這裡,我是真的覺得已經是大結局了。
這個結局裡,沒有贏家。
但是江隊跟劉警官並不是很接受這個結局。
他們手中還有另一個滅門慘案呢。
所以他們提出,還想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