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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賣,但她們也沒有免俗地在網路上被鄉民奚落嘲笑到不行。明明除了耍可愛,什麼也沒做,歌喉也在中上,真可憐,總是取悅不了矢言終生反偶像的那些人。
我沒時間同情那幾個特會裝扮可愛的女孩,因為我自己也被同一批人用言論海扁了一頓,說我寫的《我的口袋,你的回憶》是爛到吐的大便歌,拿給那些女孩唱是剛剛好……
「去你的!」
我在網路上洩忿似不停地敲這二個字,然後又不停刪掉。
我是自作自受。
那件事之後,當時還在一起的小惠建議我:「要不要乾脆用不同的筆名寫歌,這樣就不用怕別人的眼光啦。」
「表面上是,但……」
我也不是沒想過,問題是:「但這樣就輸了!他媽的為什麼我要寫歌給誰唱還要顧慮到其它人的想法?我高興寫,他高興唱,就對了啊!我就是想克服這種不自由的感覺嘛!偷偷摸摸的,我又不會真的高興。」
自由這件事,對我來說很重要。
……卻意外成為束縛我的囚衣。
我知道我想要自由,但我並沒認真想過,有自由,有時不見得快樂。
曾經有一個認識很久的《商業週刊》記者,在咖啡店裡採訪我。
明明就認識,她還是照往例問了幾個我答過無數次的問題,比如從什麼時候開始寫歌、哪一種風格的歌我最擅長、跟哪個歌手合作的經驗最特別、沒有靈感的時候怎麼辦。
訪談快結束時,她問了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
「流星街,你為什麼寫歌?」
我想都沒想就說:「因為我很喜歡寫歌啊。」
記者不知為什麼感到好笑,原子筆在筆記本上頓了頓,說:「不是想帶給這個世界更多的快樂,更多的感動……之類的嗎?」
「如果這個世界因為我寫的歌,變得更快樂,那很好啊。」
我用塑膠叉子戳著桌上的巧克力蛋糕,盡情地將它虐待分屍。
「什麼叫,那很好啊?」
記者的表情要笑不笑的,頗為古怪。
「如果我寫歌是為了讓別人快樂,自己不快樂,老實說我寫個屁。」
我坦白地說:「我沒有那麼偉大啊。」
「流星街。」
那個記者按掉錄音筆,說:「這是我採訪過你,第幾次了?」
我歪起頭,當真慢慢數:「從你還在《數位時代》時就訪過一次,在《野葡萄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