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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覺得扮戲特別美豔,那是舞臺的魅力。“捨不得他們走”是不願失去她的觀眾,與通常的 the party is over酒闌人散的碉帳。這種留戀與施亥同學夜遊車河一樣天真。“瘋到天亮”也不過是凌晨去吃小館子,雨中步行送兩個女生回去而已。域外人先生不知道怎麼想到歪裡去了:
我但願是我錯會了意,但有些段落,實在令我感到奇怪。例如她寫王
佳芝第一次化身麥太太,打入易家,回到同夥處,自己覺得是“一次空前
成功的演出,下了臺還沒下妝,自己都覺得顧盼間光豔照人。她捨不得他
們走,恨不得再到哪裡去。“然後又”瘋到天亮“。那次她並未得手,後
來到了上海,她又“義不容辭”再進行刺殺易先生的工作。照張愛玲寫來,
她真正的動機卻是“每次跟老易在一起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鬱都沖掉
了,因為一切都有了(缺“個”字)目的。“
句旁著重點是我代加。“回到同夥處”顯指同夥都住在“麥家”。他們是嶺南大學學生,隨校遷往香港後,連課堂都是借港大的,當然沒有宿舍,但是必定都有寓所。“麥家”是臨時現找的房子,香港的小家庭都是佐公寓或是一個樓面。要防易家派人來送信,或是易太大萬一路過造訪,年輕人大多令人起疑,絕不會大家都搬進來同住,其理甚明。這天晚上是聚集在這裡“等信”。
既然算是全都住在這裡,“捨不得他們走”就不是捨不得他們回去,而成了捨不得他們離開她各自歸寢。引原文又略去舞場已打烊,而且鄺裕民等根本不跳舞——顯然因為態度嚴肅——惟有冒雨去吃大排檔一途。再代加“然後又”三字,成為“然後又瘋到天亮”,“瘋到天亮”就成了出去逛了回來開無遮大會。
此後在上海跟老易每次“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鬱都沖掉了,因為一切都有了‘個’目的”,引原文又再度斷章取義,忽視末句,把她編派成色情狂。這才叫羅織人人於罪,倒反咬一口,說我“羅織她的弱點”。
一般寫漢奸都是獐頭鼠目,易先生也是“鼠相”,不過不像公式化的小說裡的漢奸色迷迷暈陶陶的,作餌的俠女還沒到手已經送了命,俠女得以全貞,正如西諺所謂“又吃掉蛋糕,又留下蛋糕”。他唯其因為荒淫縱慾貪汙,漂亮的女人有的是,應接不暇,疲於奔命,因此更不容易對付。而且雖然“鼠相”,面貌儀表還不錯士—這使域外人先生大為駭異,也未免太“以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