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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1912年7月22日);
(6)請委任總機關內部各職員分科辦事由底稿(1912年);
(7)共進會機關部全體職員上會長應夔丞呈(1912年10月21日);
(8)杭州共進會總務科杭辛齋致應夔丞函(1912年□月8日);
(9)應夔丞上浙江都督朱瑞函底稿(1912年12月1日);
(10)委任本署各巡緝員通稿(1912年12月9日);
(11)共進會總機關部某致崑山某函(1912年□月13日);
(12)特任駐滬江蘇巡查長前大總統府庶務長管領禁衛軍調任大本營應夔丞勸諭秘密各黨會訓詞(1912年12月18日);
(13)戴天仇致應夔臣手簡;
(14)應夔丞請撥款輔助巡查署上黎副總統呈文(1913年1月10日);
(15)應夔丞為黨人論功行賞事上大總統呈文(1913年1月10日);
(16)應夔丞條陳取締會黨上大總統呈文(1913年1月14日);
(17)應夔丞致杭辛齋書(1913年1月25日);
(18)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為呈領二年正月至三月計三個月巡署公費銀六千員由底稿(1913年2月);
(19)藤木商會致應夔丞函(1913年2月23日);
(20)應夔丞致吳乃文函(1913年3月7日);
(21)藤木商會致應夔丞函(1913年3月15日);
(22)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
(23)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勸告共進會總支分部各會員訓詞(1913年3月18日);
(24)委任本署探訪員虞震寰、蔣瑞森、陳□□承緝行刺本黨宋遯初君之兇手信牌稿(1913年3月21日)。[91]
由於洪述祖後來由上海提解至北京審訊,上述應宅搜獲共進會檔案亦一併移交北京司法機關,現收藏於北京市檔案館。這些尚未引起研究者注意的檔案,將會對深入認識應夔丞其人及其與袁、趙、洪之間的關係,起到重要作用,進而為破解宋案謎團發揮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