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披著人皮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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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莫逸信開始詢問他的情況,製作詢問筆錄。
莫逸信對張中宇說:“你是最後一個來登記的瀛海公司客戶,這麼長時間通知不到你,杳無音信。”
張中宇說:“我出國了一段時間,剛回來,孩子在國外上學,我去看看她。”
莫逸信問:我們是中平市公安局處置非法集資專案組的民警,現在對你依法進行詢問,你要如實回答我們的提問,說假話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你聽清楚了嗎?(出示警官證,宣讀刑訴法條文)
張中宇答:我聽清楚了。
莫逸信問:講一下你的基本情況?
對方答:我叫張中宇,男,漢族,1968年12月17日,身份證號碼……
莫逸信問:現在將《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交給你,請你仔細閱讀。
張中宇答:好的。(詳細看《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約5分鐘)
莫逸信問:你看清楚沒有?
張中宇答:我看清楚了。
莫逸信問:那麼現在請你在《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上簽字(一式二份)。
張中宇答:好的。
張中宇拿起筆在《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上簽字,並捺印食指指紋。
莫逸信問:你為什麼來中平市公安局處置非法集資專案組?
張中宇答:我來反映問題。
莫逸信問:你來專案組反映什麼問題?
張中宇答:我來反映平南瀛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瀛海公司)的問題。
莫逸信問:詳細講一下?
張中宇答:2011年9月15日,我到瀛海公司在中平市行政區東秦三路166號1號樓1226號的辦公室,找到瀛海公司的客戶經理蘇婉婉,蘇婉婉跟我介紹了瀛海公司的投資專案是平南紫薇食品有限公司,之後,蘇婉婉幫我簽訂了瀛海公司的借款投資合同,又幫我在瀛海公司財務室poS機上刷了銀行卡,從我銀行賬戶上刷走元,合同金額是150萬元,借款人牛春華,借款期限是5天,實際利率是日息千分之一點八,當即扣除利息是150萬元*0.0018*5\\u003d元,實際從我卡中刷走元,日息千分之一點八的利息是蘇婉婉跟我談的,當時牛春華在瀛海公司辦公室,她親自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蓋章,我拿到的一套手續包括借款投資合同、還款計劃書、借據、收據及瀛海公司的承諾擔保函等。
2011年9月19日,上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