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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政府重要人物,洪、應、武不過小民賊而已:
此案之重要關係人,為政府之重要人物,已成鐵案,白箱一揭,假面全破,洪述祖不過為走狗耳,應之與武不過欲得勢位、金錢而已。此種小民賊,無恨於宋先生也,無意於政治也。其罪大惡極、破壞共和、叛逆民國者,役使洪、應、武之人也。以金錢、勢位役使小民賊,而造成其專制勢力之國民公敵也。何恨於武,何怪於應,何責於洪,更何有乎南北,何有乎黨爭。[154]
由此可見,在宋案證據尚未正式宣佈之前,國民黨人就自認為掌握了刺宋案真相,找到了真正的元兇。
宋案證據由租界會審公廨移交中方後,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於4月25日深夜通電,撮要宣佈。《民立報》隨即刊登44件證據,《中華民報》《神州日報》刊登43件證據,《申報》《順天時報》更刊登《宋案證據全錄》,共53件。這本來應該成為國民黨人迴歸理性、認真研究宋案的一個契機,然而,已經認定袁、趙就是幕後兇手的國民黨人,早已對袁、趙展開猛烈攻擊,怎麼可能再回到原點。於是我們看到,宋案證據成了國民黨人極力證明袁、趙就是刺宋案幕後兇手的註腳,而非理性研究案情真相的出發點。因此,不論是《民立報》《中華民報》等所刊宋案證據按語,還是徐血兒、戴季陶等對趙秉鈞自辯“勘電”的反駁,都出現許多明顯的解釋錯誤,或假設性、猜測性分析。如將趙秉鈞函送應夔丞密碼電本及請洪述祖幫助應夔丞辦理領取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的公事行為,錯誤地認定為他們相互勾結的證據,並猜測其中有不可告人之重大秘密;將洪述祖屢屢要求應夔丞提供的“宋犯騙案刑事提票”,也就是證據中所謂“物件”,錯誤地解釋為宋教仁之生命;將3月13日應夔丞致洪述祖函中所謂“若不去宋”云云,錯誤地解釋為殺宋起於應夔丞之主動,並認為其背後必有政府允許,卻對洪述祖3月6日造意殺宋之函視若無睹。當袁世凱致電黃興,解釋證據,希望能公平對待趙秉鈞時,黃興底氣十足地覆電稱:“鈞座解釋證據,與鄙見頗有異同。興亦非必固張己說,鐵案如山,萬目共睹,非一手所能掩飾。”[155]
然而,宋案證據中並無袁世凱與趙、洪、應直接往來函電,這就使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攻擊有些無的放矢。這必然引起袁世凱對國民黨的不滿乃至反感。袁曾對譚人鳳講:“宋案證據有黃克強蓋印,黃克強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蓋印?即此已違法,尚責我乎?”[156]又對某秘書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