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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催促洪述祖購買公債,應夔丞在3月13日信的最後,一方面對洪述祖指示其乘機向宋教仁下手給予積極回應,另一方面又表示對宋下手需要經費,自己將“挪攏二十餘萬”,“急急進行”。洪述祖接到應夔丞回信後,本應如實、明確地告訴應夔丞“八厘公債”已經停售,可他卻沒有這樣做,反而在3月17日嚮應夔丞發出“銑電”:
上海文元坊應夔丞:應密。寒電到。債票特別準,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干,今日復。蔭。銑。[238]
由於“八厘公債”早已停售,這裡所謂“債票特別準”,並不是特別批准售給應夔丞“八厘公債”之意,而是順著洪述祖3月13日電中“恐折扣大,通不過”來講的,意思是中央特別批准應夔丞以“六六二折”的低價來購買“六厘公債”。然而,從應夔丞方面看,由於他並不知道“八厘公債”已經停售,因此,接到洪述祖來電後,一定以為是購買“八厘公債”票獲得“特別準”。“潤我若干”,意為給我多少好處,洪述祖毫不掩飾其分利之意;“今日復”,則可見洪述祖謀財之急,而這必然使應夔丞更加相信,洪述祖幫他購買“八厘公債”確已有了結果。國民黨人據此認定,袁、趙與洪、應實為同謀,因“洪、應函電磋商後,洪電詢應雲:債票準,何日交現兌款。是洪已許應也。使不得袁、趙許允,洪又何能令財政長照辦?何以詢兌現之期?應函一再聲言六十二〔六〕萬二千,如不由袁、趙特別允准,洪何能擅許應哉?”[239]又有評論道:“能飭財政部撥公債三百五十萬者,究處何等地位,豈洪述祖以內務部秘書資格,得指揮財政部發給如許之公債票耶!”[240]
然而,對於洪述祖所謂“債票特別準”,袁、趙都堅決否認。袁世凱1913年4月28日致譚人鳳“勘電”斬釘截鐵雲:“至公債票三百五十萬,詢據周總長,洪曾兜攬,知其人不足恃,卻之。票有票根,抵押有押主,實事可徵,決無其事。”[241]趙秉鈞在4月28日自辯“勘電”中亦稱:“至債票一節,查攬售政府公債,分潤餘利,本屬稍有信用之人均可引受,況於應、洪亦實無特別允准之事,財政部有案可查。”[242]
由事實來看,洪述祖所謂“債票特別準”,不過是其為了促使應夔丞殺宋而採取的又一誆騙之舉而已。如前所述,“八厘公債”早已停售,而“六厘公債”至1913年2月20日才釋出相關條例,3月中旬前後,也就是宋教仁被刺前10天左右,才公佈“施行細則”。[243]由於大借款談判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