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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今天我們可以證明袁世凱沒有主使洪、應殺宋,但袁拒絕洪述祖“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在當時畢竟只是王治馨在事後單方面透露的內幕,國民黨人並不相信。隨著案發後應宅所獲函電檔案逐漸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應夔丞“川密”一電中出現的“燬宋酬勳位”一語,被國民黨人和當時一些輿論緊緊抓住,視為袁、趙幕後指使殺宋的“鐵證”,袁、趙從此再也無法擺脫嫌疑。但當歷史的塵埃落定之後,重新審視該電,可以看出,包括國民黨人在內,百餘年來人們其實並沒有真正理解該電內涵,電文中所隱含的諸多資訊,也從未被人揭示過。為便於分析,我們再次將該電錄下:
上海文元坊應夔丞:川密。“蒸電”已交財政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燬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蔭。十三。[36]
表面看,洪述祖3月13日電由內容完全不相關聯的兩句話組成,前句講辦理購買公債票事,後句忽然講“燬宋酬勳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釋此電時,也往往以為前半句無關緊要,因此只引後半句;或者雖引前半句,但並不予以解釋。這實在是大大的錯誤,兩句電文之間其實有著極為緊密的邏輯關係,沒有對前半句的準確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後半句的內涵。因此,我們需要先回顧一下前半句電文的來龍去脈,及其隱含的資訊。
先是洪述祖於3月6日致函應夔丞,指示其可以對宋“乘機下手”之後,應夔丞很快就於3月10日回覆“蒸電”,順著洪述祖來函中“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法,手續不甚完好”一語,提出了一個巧妙的變相索取回報的辦法——低折扣購買政府公債。具體講,就是要洪述祖幫助他向政府購買“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剋日成交起息”。[37]洪述祖3月13日電前半句,就是對應夔丞“蒸電”的回覆,只不過因為當時“八厘公債票早已停售”,[38]洪述祖於回電中告訴應夔丞“債止六厘”,也就是隻有“六厘公債”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債”發行條例,“每額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為最低價格”,[39]即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應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購買公債,價格實在太低了,故洪述祖覆電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過”之語。正因為有這樣的擔心,洪述祖這才緊接著於該電後半句丟擲“燬宋酬勳位”,試圖以“酬勳位”作為低價購買公債的替代方案,誘使應夔丞“燬宋”。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謂“燬宋酬勳位”並非袁世凱的既定承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