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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根之談。鄙人新自滬上來,親見其事,並未聞刻有“陳其美”三字之手槍。且應某即系由陳其美、黃興諸君遣人偵探,告發於捕房者,可知本黨斷無同室操戈之事。[15]
事實亦表明,各報所傳都是不實的。
關於兇器,捕房的確在應夔丞宅中搜出手槍一支,並且租界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在預審時,均將其作為主要證物呈堂,但審訊過程中從未提到過槍身刻有“陳其美”三字,而且該槍也非報紙所傳六響,而是五響。[16]其中尚存子彈兩枚,與武士英在車站放去三枚相合,正好五枚;子彈式樣亦與從宋教仁體內取出者相同,證明該槍確為兇器。[17]退而言之,就算捕房從應宅搜出了刻有“陳其美”三字的六響手槍,也不能證明陳其美就是幕後主使。因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應夔丞曾在其參謀部任諜報科科長,陳若有贈槍於應之行為,亦屬正常。倘若宋教仁系陳其美主使應夔丞殺害,則陳事前必與應商量刺宋細節,包括使用何種兇器等,豈有主使殺人而又唯恐人之不知,故意於兇器留名之理?否則就只能理解為應夔丞欲嫁禍陳其美了。還有,從捕房搜查證據,到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預審,各方代表皆有參與,若捕房真於應宅搜出過刻有“陳其美”三字的手槍,何以從未要求陳其美出庭說明?何以政府代表律師從未就此提出過抗議?可見槍身刻有“陳其美”三字之說,不過捕風捉影而已。
關於洪述祖與陳其美的關係,各報要麼說洪述祖與應夔丞均為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之手下,要麼說洪述祖系陳其美介紹於唐紹儀,而後又由唐紹儀介紹於內務總長趙秉鈞任秘書。為此,陳其美曾致函《字林西報》,要求更正不實報道,表示自己“非惟無薦舉洪述祖之事,且從未與洪述祖謀面或通訊”。[18]換言之,陳其美根本不認識洪述祖。諸多證據證明,陳其美所言不虛。其一,在1911年11月19日公佈的、以陳其美為首的滬軍都督府100餘名參謀人員及各部職員名單中並無洪述祖其人。[19]其二,從應宅所獲第一件證據,便是1912年9月17日張紹曾寫給應夔丞的介紹洪述祖赴上海與其見面的信件,[20]這說明洪、應二人到1912年秋才相識,而滬軍都督府在1912年7月就已撤銷,[21]因此,洪、應同在陳其美手下供職之說,顯系虛構。其三,洪述祖1918年在京師高等審判廳接受訊問時曾說:“當初我與唐紹儀是鄰居,唐紹儀作駐高麗幫辦軍務之時,我隨唐紹儀辦事。”[22]唐紹儀任職高麗是光緒中期的事,可知洪、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