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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与其“一手经理”,要求应以后“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外,“勿通电国务院”。[41]
此后约有两周,洪无函电致应。期间,洪述祖于2月27日“由京来津”,并将家眷带回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安置。[42]3月6日,洪在天津致亲笔函与应,一方面强调“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取到方可开口向中央索款,另一面以“除邓”并在《民强报》“登其死耗”为例,指示应夔丞,如果宋教仁有“激烈之举”,即可“乘机下手”。[43]3月7日,洪述祖“由津晋京”。[44]同日,有人匿名向《新纪元报》投送《驳宋遯初演说词》,以当局中人语气攻击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上发表的演说,该报随即很快于3月8日、9日、10日分三次连载。[45]与此同时,洪面见袁世凯,挑唆谓“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46]然而,洪并没有停止刺宋计划,反而极力唆使应付诸行动。
当洪述祖在天津酝酿杀宋时,应夔丞正在上海派其死党吴乃文与日本藤木商会商谈帮后者购买公债之事,双方最后约定由应夔丞帮该商会以“六八折”购买公债350万元,应夔丞扣留一成作为佣金。[47]在接到洪述祖3月6日来函指示后,应夔丞很快于3月9日召集同党开会,决定判处宋教仁死刑。[48]同日,宋教仁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大会上发表演说,批评现政府内政、外交之失策。[49]3月10日,应致电洪,提出以“六六二折”购买“八厘公债”350万元,[50]试图一举两得,在帮助藤木商会的同时,变相获取杀宋回报。3月11日,《民立报》刊登宋教仁3月9日演说内容。同日,又有所谓“北京救国团”发表通电,继续攻击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的演说。[51]3月12日,《民立报》刊登宋教仁对该报记者的谈话,严厉驳斥“某当局者”对他本人和国民党的诬陷。[52]3月13日,洪致电应,一方面表示购买公债“恐折扣大,通不过”,另一方面假托中央名义,提出“燬宋酬勋位”,作为回报应夔丞的替代方案。[53]同日,应写信给洪,一方面拒绝“勋位”虚名,表示“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另一方面强调“若不去宋……大局必为扰乱”,称自己已经筹集经费,“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同时继续要求洪帮忙购买公债,谎称是其亲戚“刘、薛、胡三家承买”,因见政府财政困窘,“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