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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洪述祖原电所用乃“燬”字,而非“毁”字。张永和芦笛用“毁”字解释“燬”字,完全不具有说服力。洪述祖试图将“燬”“毁”二字混为一谈,也是狡辩。查《辞源》,“燬”有二意,一谓“烈火”,一谓“燃烧”。[178]再查《汉语大字典》,“燬”有四意:“火,烈火”;“日中火”;“燃烧,焚毁”;“同‘毁’,毁坏”。[179]由此可知,“燬”字并无毁谤或损毁名誉之意。退一步讲,就算“燬”字可解释为毁人名誉,也不能否认该字还有“焚毁”“毁坏”之意,究竟应做何解,还应看其语境。洪述祖在3月13日电说出“燬宋酬勋位”之前,已经于3月6日函中以“除邓”并“登其死耗”为例,向应夔丞明白指出对宋“乘机下手”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因此,此处“燬宋”指杀宋已毫无疑义。倘若“燬宋”是指损毁宋之名誉,则此处便不需要讲“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因为自2月2日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以来,洪、应二人早就在谋划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了。所谓“相度机宜”,其实是与3月6日函中“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相呼应。因此,“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其实是洪述祖更明确地向应夔丞下达了指令:如果宋有“激烈之举”,就可“乘机下手”,条件是酬应以“勋位”。这样一来,宋教仁的命运就主要掌握在了应夔丞手中,因为,何为“激烈之举”,何时“乘机下手”,就看应夔丞如何判断了。当然,京师高等审判厅也没有采纳洪述祖的诡辩,二审判决书写道:
本厅查北京谚语,所谓毁人,非专指毁坏名誉,即毁坏身体、生命亦包括在内。且据控诉人在第一审供称:总理对我说,你在外头跑,恐怕被人将你暗算,毁了犯不着(见京师地方审厅九月七日笔录)等语,更可以控诉人无意中之答辩,证明毁宋二字确系指使杀宋,毫无疑义。[180]
二审判决书所引洪述祖在一审时所供赵秉钧对其说“你在外头跑”云云,不过是洪述祖为将责任推到已经死去的赵秉钧身上而编造的情节,它直接关系到宋教仁被刺后,洪述祖逃离北京是否为赵秉钧故纵这一重要问题,本书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详论。
至于“酬勋位”,因为直接关系到“燬宋”是否为袁、赵幕后主使,故各方争论甚烈。《民立报》按语直指袁世凯为主使,谓:“‘燬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咄咄袁世凯,使人杀宋教仁而与杀人者以勋位,桀纣之恶,不若是之甚也!”[181]
赵秉钧则在“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