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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新纪元报》则谓:“上海欢迎国会团于二月中旬发表宣言书,应实阴与通谋,外面故猖狂论,以警政府,里面令洪以调停为名,向政府索钱。所谓‘激烈文章’,所谓‘价值’,及所书月日合之,当时情状丝毫不爽。”又云:“所谓‘要紧文章’,即指欢迎国会团事,所谓‘略露’,即指暗告政府,而所露之一句,即‘必有激烈举动’六字,言已暗告政府上海欢迎国会团必有激烈举动,不可不防,于是而下面索款之言可以牵入。前后针锋,遥遥相对,阅者正可玩味得之。”[106]然而,事实是,《欢迎国会团宣言书》早在1913年1月1日该团宣告成立时便已发表,而北大历史学系所藏袁氏密档中之《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又告诉我们,政府对于该团来历其实是清楚的,因该宣言书后明明写着发起人为何海鸣、尹仲材、李元箸、张汉英、江镇三等,与应、洪并无关系。[107]政府辨明书却说接到宣言书“莫名奇妙”,并说该团之发生“乃正应、洪辈所为”,“激烈文章”就是宣言书,可见政府一方面故意隐瞒解散国会团之真相,另一方面采取移花接木办法,将构陷“孙黄宋”之“激烈文章”与《欢迎国会团宣言书》混为一谈,并将构陷“孙黄宋”的责任完全推到洪、应身上。
洪述祖后来在法庭接受讯问时,也对“激烈文章”一语有过解释,他说:“至作一激烈大文章之句,系民国初建,南北分歧,有谓总统制者,有谓内阁制者,应夔丞作一篇总统制论说,邀赵总理呈递总统,此即谓之‘激烈文章’,非系含有他种意味。”[108]洪所谓应夔丞所作“总统制论说”一篇,即前文提及之《制定宪法之必要》呈文,反对《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主张总统有解散国会之权。然而,此种讨论中国应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文章,在民初报刊比比皆是,称之为“要紧文章”可以,何能称之为“激烈文章”?洪述祖所言不过是故意将“要紧文章”说成“激烈文章”,从而掩盖其与应夔丞构陷“孙黄宋”的阴谋。
至于应、洪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有报道说应夔丞曾告洪述祖,“宋在东京时曾假造钞票,为日政府拘索……洪闻之,居为奇货,拟一面取其凭据,向政府诈钱,一面要挟宋,令出巨款为偿”。[109]然而,宋“假造钞票”并未见诸任何记载,不过谣言而已。革命党人“捄炎”则解释,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可能与宋教仁《间岛问题》一书在日本印行时之纠纷有关,他说:
此案证据中,及赵秉钧之通电,均有宋在日本“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