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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云:
金台大执事照:今有朱荫榛委员,因公来京,仍寓贵栈,人地不熟,统烦照拂。寄存铜火炉一只,天气转热,请为收拾,安放为托。应夔丞立正。三月二十日亥正。[276]
从1912年12月到1913年1月,应夔丞到京,曾在金台旅馆住宿超过一个月,认识了该馆主人,并有铜火炉寄存该馆,故此次仍安排朱荫榛住宿该处。该函落款时间为“三月二十日亥正”,盖有应夔丞印。“亥正”为晚9时至11时,宋教仁于当晚10时40分被刺,朱荫榛出发前尚不知宋教仁被刺,故可知此信写于宋教仁被刺前最后时刻。由上述命令及此函可知,朱荫榛所供完全属实。应夔丞从中央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开始于1912年10月,当月及11月、12月共三个月的津贴由应夔丞于1913年1月9日在京时领取,此后三个月未再领取,故此次应夔丞令朱荫榛赴京,将1913年1月至3月共计6000元津贴一并领回。不过,应夔丞派朱荫榛赴京的目的不仅仅是领取津贴,还要其带信给洪述祖。宋案最后的秘密就在应托朱带给洪的那封信中,可惜事发后洪立刻潜逃,那封书信也未见踪影,想必早就被洪焚毁了。
刺宋案发生半个月后,记者黄远庸于《闷葫芦之政局》一篇报道中讲了如下一件事:
有谓应廿一日子刻所发书信,令人带来,持交金台旅馆主人,此人自称来向政府领钱,嘱其照料一切者。至次日有国民党人查问此人,遂仓猝而去。追至天津,则已无有。此函已为吴景濂所得,持询赵总理,赵总理称实有其事,此系持墨领呈文来领薪水者,且扣未发给。[277]
吴景濂是国民党人,时任临时参议院议长。黄远庸所说从天津逃走之人,显然就是朱荫榛,只是应夔丞发出书信的时间应是“三月二十日亥正”,而非“廿一日子刻”。结合前引应夔丞给朱荫榛所发命令,可知赵秉钧并没有讲假话。吴景濂后来有口述自传,由其女儿笔录,也讲到了这件事。他说:
此案发生后……予等在京接沪电,当派党员四出在各旅馆搜查,在京金台旅馆查出一人,系由沪来京,与国务院赵秉钧来往最密,断知此人与宋案极有关系。通知军警严拿,不意风声泄露,由京逃津,搭津浦车南下。因在金台旅馆所留之行李、文电有应夔丞致伊之电,内云:“事成授勋,先领数十万归沪”,益信此人为宋案中一人。当通密电告知在沪孙、黄二先生,派人在南京侦查,果在火车上截获解沪,并案办理。[278]
此段所述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