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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字:
政府因應、洪自請解散共進會,取銷歡迎國會團,曾許其照辦,以靖地方而維大局。三月十三日以前各函電各語意,全是取銷歡迎國會團及宋之騙案發生,不幹宋之被害事。十三以後應函有“若不去宋”云云,禍機嫌疑,發生於此。即日洪有覆電,有“燬宋酬勳”之說,一日內往來兩電,尚有時期請示政府乎?其擅自捏造無疑。十四日應電發令剿捕,殺機實生於此。各電函一貫相承,實有宋案之關係,而政府確無所聞,當宋被刺之日,得交通部報告及路透報,始知其事。[197]
此外,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及《亞細亞日報》所登《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對“若不去宋”四字的解釋從文字到內涵完全相同,均代表政府意思,認為:
文中“若不去宋”四字極當研究。“去”字解法頗多,雖非指定謀殺,然距宋死不遠,或者應於此始動殺意。“若不”二字出自應口,是應純為主動的。如謂政府前有此主使,則此時應何尚有自商口吻。果宋案發生於此,則應為謀殺造意者,難逃主使之罪,而非政府造意主使可證。[198]
今人對“若不去宋”一函的理解,也大體與袁、趙或政府方面的上述解釋接近。如廖大偉認為:“此段文字為刺宋意向的第一次明確表露,並及行動經費問題,當為‘宋案’正式起始。”[199]又說:“物證、人證及疑犯武士英預審口供表明,此案系……應桂馨最先動議、直接指使,洪述祖極力慫恿、躲在幕後。”[200]張永則以“若不去宋”一函及“梁山匪魁”一電為據,認為:“這一信一電是宋案最關鍵的證據。‘若不去宋’說明是應夔丞主動提出了刺宋的陰謀,並且在沒有得到回覆的情況下,已經‘急急進行’,並且‘已發緊急命令’,又說明應夔丞自作主張開始實施暗殺。”由此他得出結論:“刺宋謀劃發自上海而非北京,主動者是會黨頭目應夔丞。”[201]朱懷遠也將“若不去宋”一函視為應夔丞“明確提出刺宋計劃”的證據,認為“刺宋計劃首由應夔丞明確提出”。[202]
然而,國民黨方面卻不是這樣理解的。《民立報》於應夔丞3月13日函後附加按語,將“若不去宋”四字視為“應以除宋之說歆動中央之證據”。[203]徐血兒更進一步認為,“去宋”動機雖然起於應夔丞,但若沒有政府同意,不可能演成殺宋慘劇,為此他對趙秉鈞及袁世凱兩封“勘電”中所云進行了強有力的反駁。他說:
觀此,則趙之所云云,仍系承認其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