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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此事如何做得。[27]
按此時間計算,“宋案發生前十餘日”,也就是3月20日前十餘日,具體講,即2月下旬至3月10日之間。現在我們根據《大公報》“車站紀事”,將洪述祖在此前後的行蹤列表如下(見表5-1)。
表5-1 1913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洪述祖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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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表5-1,2月22—26日洪述祖在北京,但當時他尚未產生殺宋之意,因此不可能向袁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2月27日以後,直至3月6日(包括3月6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也不可能有面見袁世凱提出建議之事。因此,他謁見袁世凱只能在3月7日回京後三四天內。洪述祖這十幾日的行蹤向我們透露了一個重大資訊,即他3月6日致函應夔丞,唆使其對宋教仁“乘機下手”,系在其天津私宅發生的事實,這是殺宋造意於洪述祖而與袁世凱、趙秉鈞無關的又一鐵證。
洪述祖給應夔丞發出指令後,方於3月7日入京,在當天或隨後幾天內謁見袁世凱,試探性地向袁世凱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由“何不”“不如”等用詞也可以看出,殺宋起意於洪述祖而非袁世凱,否則洪述祖便不需採用此等試探語氣,可見他對袁世凱是否同意殺宋並無把握。另外,從第四章所論可知,為了配合其向袁提出“收拾”反對黨一二人的建議,洪述祖同時又親自執筆,或由其幕後推動,在報上丟擲《駁宋遯初演說詞》與“北京救國團”通電,攻擊宋教仁和國民黨在庫倫獨立及大借款問題上對政府的批評。而從袁對趙秉鈞所云“洪述祖曾有一次說及總統行政諸多掣肘,皆由反對黨之政見不同”一句來看,恰與洪述祖的上述動作相印證,這就有力地證明了袁世凱對趙秉鈞所透露的內幕完全屬實。
因為是試探,洪述祖並沒有向袁世凱提出具體“收拾”物件,但由於自2月初以來,洪、應一直在袁許可之下設法購取“宋犯騙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結果,袁世凱大概能夠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時所欲“收拾”者為何人,只是洪述祖既未明講,袁世凱也無法挑明,但袁明確表示此種做法“實屬不合”,實際上等於否定了洪的建議。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洪明露殺宋之意始於3月6日致應夔丞函,至於其內心何時產生殺宋念頭,可能還要早些。據事發後被拘拿的洪述祖天津家中僕人交代,洪述祖早在2月27日,就將家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