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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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死也脫層皮,王耀芬惱恨交激,咬著牙恨道:“告,非告不可。”
王耀芬僱了個車,帶著老孃要到縣裡寫狀子,車在半道上就給他前岳父截住了。岳父也沒跟他客氣,就說了兩件事,第一條散夥,讓把墊的銀子還回來,第二條,退親。
☆、163
王耀芬手裡捏著的地契,一大半是前岳父寄在他名下的,一小半是前岳父墊的銀子讓他贖回的典地。買的地賦稅確實不大清楚,舊年富春縣那場大火燒掉了半邊縣衙,放帳的庫房燒掉了一間半,有些人家運氣好,舊年交稅的帳目還在,有些人家過日子仔細,把幾十年交稅的收據都留下做了帳,查稅補稅當然不怕。但是運氣不好的沒了底帳怎麼辦?縣裡沒有底家裡沒有帳,又跟有數的幾個當過官能免稅的捱上不邊,只能賣地!當時知縣背黑鍋就是典史暫署印,買賣田地人說帳本燒了他問都不問,那會兒富春田地買賣好生興旺,都說買的沒有賣的精,一點不假。
王家出了個進士,王翰林掛名給親戚免稅錢幾十年,典他家地原也是圖這個好處的。(典地不是一次性賣地,比方說一畝田直接賣是四兩銀,典出去最多三兩銀,地契什麼的都不改,還是姓王,賣主想贖回非常方便,要賣斷只能優先賣給典他家地的。所以敗家子都是先典地再賣斷,這裡頭花招不少,不必細述。)
若是分家時把田地依舊掛在王翰林名下,其實還是能接著免稅的,然王耀芬當時只想著獨佔書院,分家時二叔的後老婆說什麼都不要,他那個喜歡哎,生怕二叔反悔,哪裡還想得到田地掛名免稅的事情。他分家時沒成算,不只坑了全族,其實坑的最慘的就是他自己。從前沒分家,守著做翰林的二叔在,大房名下的田地何曾交過稅?老山長又是隻會典地的,他王耀芬就不曉得什麼叫做賦稅。如今要補稅了,有做商人的泰山指導,翁婿使錢去縣裡查過底,大吃一驚,他們手裡的地,全得補稅啊,如果不掛二叔的名頭,極少也要補交三千兩銀。
王耀芬一向和這個岳父處的都不大好,本來兩個人就是為著錢湊一塊的,王耀芬自持手裡有地,待岳父本就不大客氣,岳父也是看中他是富春本地人,還想借他和柳家搭上線,拿個丁點大的十歲小女兒許他,其實也是留了後手的。他們這對好翁婿一共湊了小兩千畝的地,光清涼山底下那幾百畝,照曹錢兩家之前的辦法賣,一查起來要補稅肯定是虧的。不過當時王家全族都還指望王翰林出來做好人,王耀芬只說他二叔有個不愛錢的雅名必出頭,他也不急。
然王翰林一直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