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對華“十六條”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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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這份電報看起來,電報的內容很多,日本人以國家的名義向民國政府提出抗議,抗議郭宇無理搜查日租界並打死打傷多名日本僑民。而且還非法關押了8名日本僑民,日本政府對此非常憤怒,鑑於日本僑民在華國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認為華國政府已經不能保證本國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日本準備派出第二艦隊在上海展開護僑行動,並對民國政府提出多項要求,處理肇事者郭宇,要求對其進行司法裁決,釋放被無辜扣押的僑民。賠償死難者及家屬,賠償日本帝國遭受的損失等。
十一時。侍衛通報日本林權助公使來訪。林權助走進黎元洪辦公室,摘下禮帽對著黎元洪行禮後,也不理坐在一旁的段祺瑞和馮國璋,板著三角臉睜著三角眼對著黎元洪說道:“黎元洪大總統閣下,我代表日本政府對民國政府提出嚴正抗議,你們也應該看到了國內發來的外交照會,我在此再次重申我們大日本帝國的要求,江蘇督軍郭宇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我們大日本帝國的尊嚴,我們絕對不會輕易放過他,我們要求對郭宇按照日本的法律進行審判。另外對於帝國和日本僑民所遭受的損失,我們要去民國政府進行賠償,這是我們的要求。”說著就在懷中拿出一張紙遞給黎元洪。
在正是的外交照會中是不好提出一些無理的要求的,剛才黎元洪看到外交照會內沒有什麼太離譜的要求,還以為此事有所緩和,現在看到林權助拿出這張紙,心中就是一陣憋屈,這是又要勒索民國政府了。
上面的要求很多,主要就是保障日本如何進一步搜刮中國資源與財產。像什麼在處理郭宇以後,江蘇所有屬於華福軍的產業工廠全部歸屬日本,日本將在原有經濟特區的基礎上建立日租界工業區,在赤峰、通化設立領事館;滿鐵要求管理吉林到長春鐵路;要求與民國政府簽訂日華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要求中國陸軍與日本陸軍共同向黑龍江和後貝加爾湖進兵,威脅俄國併為日本軍隊提供方便;擴大日本在滿洲的利益,劃分更多的地區歸屬日本人管理;允許日本在租界地大量駐軍,以保護日本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出大數額的金錢賠償要求,允許民國政府以借貸和抵押的方式償還賠償金,而抵押物就是華國的礦山和各種資源。
這些條款林林總總的有大條款十六條,分則和細則條款幾十條,看的黎元洪一張胖臉皺成了包子狀。黎元洪心想,這是讓自己步袁世凱的後塵,如果自己簽訂了這個協約,那自己就成了喪權辱國的民族罪人,會被後人唾棄的。
“段總理,你也來看看日本政府方面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