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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證據,是一份出生證明,張默和我已經共同孕育了一個孩子,那是我們感情的結晶,我想著足以證明我們之間的情侶身份。
第二份證據,是一筆銀行流水,那個時候他太窮,還要創業,吃飯的錢都沒有,所以我給了他三千萬。
就算我現在和張默分手了,但是當時的感情卻不是假的。
這僅僅只是情侶間的一次爭吵,我不知道公訴人起訴的理由何在?檢察院之所以立案的理由何在?法院接受審理的理由何在?就是為了製造社會矛盾嗎?”
當證據提上去後,寧茹一字一句的聲音,在法庭內響起,如同是一記記耳光,抽在法官和公訴人的臉上。
整個法庭瞬間沉默了。
公訴人是被突然的反轉整懵了,而法官等人則是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在看向寧茹時,心情更是無比的複雜。
她能夠出現在這裡,本身就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現在提供的這兩份證據,更是如同核彈一般,固然將公訴人以及邱彩英的陰謀炸成碎屑,但同樣也會將她的生活、她的家庭,甚至是她的顏面和未來,都炸的體無完膚。
寧茹是什麼人?
她的父親是美樂集團的創始人,她自己更是美樂集團的總裁,上海知名的名媛和企業家,同時也是豪門曹家的兒媳婦!
毫不誇張的說,她僅僅只是站在那裡,身上就如同是披著一層五彩霞光。
與她相比,一年前的我,就是一個毫不起眼的存在。
可就這樣的巨大差距,居然讓我和她有了聯絡,並且還生下了孩子,這將是爆炸性的新聞。
就算是這次庭審是不公開審理,孩子的訊息不會暴露出去,可這是強姦案啊。
無論判決的結果如何,她今天出現在這裡,都將會造成難以想象的後果和影響。
所以她當初拒絕我,以及宣薇從上海歸來,勸說我時,我雖然怨她卻不恨她,就是因為我知道她也有自己的苦衷。
可她如今出現在這裡,又爆出了這樣的證據,那她以後怎麼辦?
我傻傻的看著寧茹,心中在對她充滿感激的同時,更是無比的擔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二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後應當立即釋放,法庭審理結束,現在閉庭!”
法官估計也是無比的蛋疼,宣佈審判結果和閉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