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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男人SCORNED了那個女人,把她當作一個可以隨時棄之的敝履,想發洩的時候就發洩了,發洩過後就不要了。那個女人是個職業婦女,是個有自尊心的人,既然她不是在逢場作戲,她當然不希望對方是在逢場作戲。CAROL覺得自己能理解她,很同情她,不過不贊成她那種不管不顧的報復方法,因為實踐證明她把自己陪了進去,為了這樣一個男人,值得嗎?
當然CAROL也想不出比那個女人更好的辦法,如果能懲罰了那個男人又不違犯法律,那就最好了。CAROL不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會做什麼,她比較肯定的是自己不會讓自己墮落到這種地步。她並不是說跟一個已婚男人有戀情就是墮落,現在的社會早已不這樣評價人了。她所說的墮落,其實就是痴傻,那樣痴情地愛一個明明不愛她、卻又逢場作戲享用她肉體的男人,不是痴傻又是什麼?
CAROL取下耳機,閉上眼睛,不想再看這部影片,因為看了會很難受,會不由自主地想起那個從血緣關係上講應該稱呼為“父親”而從感情上講她一直叫他“那個男人”的人。
“那個男人”在CAROL很小的時候就跟媽媽離婚了,原因是他在外地教書的時候,跟他的一個叫珍的學生有了曖昧關係,他對CAROL的媽媽說,珍懷孕了,如果我不跟她結婚,她可能會告我,或者會去死。離婚辦得很平和,CAROL基本上不知道,因為生活好像沒什麼變化。“那個男人”一直就在外地一個師範學校教書,是個很小的縣城。CAROL一直跟媽媽住在省會,“那個男人”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回來後媽媽就好像沒什麼心思陪CAROL玩了,總叫她自己去玩,而媽媽就陪著爸爸呆在臥室裡。
離婚後母女兩還是住在省城,不同的是,“那個男人”不再隔幾個星期回來一次了。對CAROL來說,他不回來更好,媽媽就整個是她的。
如果不是班上一個叫王林的男孩多嘴,CAROL可能早把“那個男人”忘了,甚至都不會有“那個男人”這個稱呼。但是有一天,王林很神秘地對她說:
“你知不知道?你爸爸是流氓,他誘姦了一個女學生,把她肚子搞大了,只好跟你媽媽離婚娶那個學生。我爸說了,這叫先奸後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