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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
「改天是什麼時候?」
電話那頭,打火機的聲音響起。
大概過了半分鐘,他緩緩開口:「你非要離?」
我有些不明白,他在想什麼。
我們已經沒孩子,沒牽絆了,他到底猶豫些什麼?
我語氣算不上友善:「這話問多了,挺煩的。」
賀修遠冷笑了聲,咬牙切齒:「行。」<olstart="15"><li><li><ol>
不知不覺間,又過了一週,賀修遠簽署好的離婚協議仍然沒有寄給我。
另外一邊。
齊悅不斷騷擾我,逼我儘快離開賀修遠。
她非要自討沒趣,我沒必要慣著她。
我說:「上個月我就把離婚協議發給賀修遠了,可他不願意籤,怎麼辦?」
齊悅不信。
她寫了一篇小作文,來證明賀修遠對她的愛:
「我跟賀修遠大學就在一起,畢業那年是我們最難的時候,我跟他擠在逼仄的出租房裡,吃一碗炒飯,喝熱水,我也不覺得苦。」
「他對我很好很好,他就像慣著孩子一樣慣著我。」
「每次節日生日他都會給我準備一束花,禮物從來不缺。」
「跟他同居之後,早晨我還沒醒,他就做好早餐等我起來吃,晚上給我打水泡腳,所有家務都是他承包。」
「他身邊所有朋友都知道我的存在,因為他所有社交賬號都叫July,七月等同於齊悅。」
「他還跟朋友說,以後他結婚娶的不是齊悅,他們都不用來。」
「就連我父母都說,我找了一個全世界最好的男人。」
……
「如果不是我們分手了,怎麼能輪到你跟他結婚呢?」
「他又不愛你,你放了他吧。」
我讀完後,發現我內心竟沒有一絲氣憤。
我甚至覺得她可悲。
她以為賀修遠給她的是獨一無二的愛。
但她並不知道。
這些事賀修遠也為我做過。
我當初願意跟賀修遠結婚,不就是因為他對我太好嗎?
我不想再遷怒於她,語氣算得上客氣:「行,我今天親自去找他協談離婚。」
簡訊發出去不到一秒,我的電話立馬響了起來。
接聽。
電話那頭,是齊悅尖銳的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