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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夔丞寄往國務院的印刷品,是他自造的。
一般人印象中,應夔丞不過是上海及江浙一帶的幫會頭目,但實際上,應夔丞曾肄業上海梅溪書院,後又補送龍門書院,[299]因此具有一定文采,這從該件印刷品也可以看得出來。由於該“宣告文”出現於宋教仁被刺身亡之後,時人對應夔丞寄出該“宣告文”的動機有比較一致的看法,即“故為惑人之計”。[300]《民立報》並具體分析道:“應犯既受袁、趙唆使暗殺宋教仁,又恐有人疑及中央所為,故釋出此文,將各黨重要人物及袁、趙等名亦臚列於內,以淆亂觀聽,使中央有辭推卻。”[301]而國務院轉電各省,則被認為正如所謂“‘此地失銀三百兩,隔壁小二不曾偷’,作偽心勞,實足以表現其手段之惡劣而已”。[302]陶菊隱後來乾脆發揮想象力,將“宣告文”說成趙秉鈞為掩蓋殺宋罪行而做的文章,於《六君子傳》中寫道:
事已至此,袁、趙將怎樣做一篇遮蓋文章呢?畢竟趙不愧為“智多星”,想來想去,居然被他想著了一條“移屍嫁禍”之策,於二十六日以國務院名義通電,稱“據應夔丞二十三日函稱,上海發現一種監督政府裁判機關,其宣告文內列有宋教仁、梁啟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罪狀,特先判處宋以死刑,即時執行”等語。這篇文章做得太離奇,不愧為倒亂千秋之筆。[303]
也有人根據“宣告文”為袁、趙辯護,認為“據此左證,則刺宋事不惟與袁、趙無關係,並可證明與孫、黃諸人無關係。蓋天下固無其奴受賄,奉主人命以謀他人,而其奴並謀及其主人者也。然則殺宋者其必在袁、趙、孫、黃諸人之外,而別有所為主謀者。如應始終不認有他人,或只牽及於洪述祖,則非即應為主謀,即應、洪通謀,此外固無冒疑無關係之第三者之理由也”。[304]還有人認為:“此項印刷品無非應犯淆惑人心之作用,且發主〔生〕於宋案後,無可資研究之價值也”。[305]然而,仔細分析該“宣告文”,我們就會發現,其中實際上暗藏多個玄機,是破獲宋案極關鍵的證據。
“宣告文”暗藏玄機之一,即所謂判決宋教仁死刑之特別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葉義衡”,就是應夔丞。
應夔丞被捕後,不論是在租界會審公廨預審過程中,還是在租界當局將其移交中方以後的審訊過程中,始終不承認自己殺宋,不承認武士英為其所僱用。雖然從其家中所獲函電檔案明確證明其配合洪述祖實施了殺宋,並且從其家中搜出了五響手槍一把,其中存有子彈兩枚,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