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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的不同角色及與宋案的不同牽連程度所決定的。
因此,搞清楚“勘電”中與趙秉鈞直接關聯的部分是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成為準確把握趙秉鈞這個角色,以至最終破解宋案謎團的一個關鍵。而北大歷史學系所藏“勘電”底稿的發現,為這一突破提供了可能。
北大歷史學系所藏“勘電”底稿有兩個版本,姑且稱之為“勘電甲”與“勘電乙”。“勘電甲”和“勘電乙”的區別在於,前者為最原始的底稿,後者則是將前者的一些字句修改及前後段落調整謄清而形成的稿子,但有些修改“勘電乙”並未敲定,依舊保留了“勘電甲”的修改原樣,所以它仍是底稿,而非定稿清樣。不過,“勘電乙”與最終發出的“勘電”比較,內容上基本沒有區別,因此,我們只需要將“勘電甲”與最終發出的“勘電”定稿逐字比對,就可以看出其變化,並由此進一步分析這些變化背後的含義。在本書以後的論述中,讀者將會看到,“勘電”底稿對釐清宋案的一些重要情節具有關鍵作用。
宋案證據於4月25日深夜正式公佈後,5月4日,岑春煊、伍廷芳、李經羲、譚人鳳等發表通電,指出:“宋案詞連政府,洪犯固宜速求引渡,歸案迅辦,趙總理既涉嫌疑,屆時亦應出庭受質,方能表白。政府固不便強辭辯護,抗不受理。”[80]5月6日,上海地方檢察廳發出傳票兩張,請求北京地方檢察廳協助傳喚國務總理趙秉鈞及其秘書程經世赴滬出庭對質。[81]趙秉鈞隨即於5月11日公開復電,對岑春煊等人通電給予拒駁,提出三條理由,表示自己不能出庭對質,態度強硬,措辭堅決,這就是“真電”。
與“勘電”一樣,“真電”也是以趙秉鈞名義發出,故一般論者很易將其視為趙秉鈞本人意思之表達。而實際上,由當時新聞報道可知,袁世凱對於趙秉鈞如何應對赴滬對質一事非常關心。有報道說,傳票到京後,政府連日密議,擬出抵制三策。第一“系強硬辦法”,即“仍用通電,辨明趙秉鈞毫無嫌疑,不能到案”。第二“系拖延辦法”,即“駁覆上海檢察廳手續不合”,強調“須有武士英之供,始能指應夔丞為嫌疑;有應夔丞之供,始能指洪述祖為嫌疑;有洪述祖之供,始能指趙秉鈞為嫌疑;洪述祖既未到案,即不能以嫌疑二字指趙秉鈞,無到案之必要。一面不令洪述祖到案”。第三“系釜底抽薪辦法”,即“令趙秉鈞裝病(即近日所傳牙痛),暫不到案;一面撤換承書〔辦〕此案人員,必令政府一鼻孔出氣之人佈滿上海地方審檢兩廳,然後趙到案一訊,即洗刷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