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這種事情誰對誰錯?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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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果要問緣由的話,那就是四樓的偷窺事件發生的時候,那名男生正在三樓睡覺吧。
可能認為男生的意念飛到了四樓上,作出這種卑劣的事情。
投影儀播放到這裡。
四番隊隊長健太郎瞭然:“這不是我們番隊捉到的轆轤首嗎?不過我們已經拜託警方告知轆轤首的父母,他因為涉及某起重大的刑事案件,需要前往警局彙報情況。”
“居然還會有這種後續。”
情報員手指下移,將帖子的後續繼續放映出來。白色的牆壁上映照著黑字。”
因為當事人的指認,那個男生已經成了公認的偷窺狂。
他做了什麼呢,因為太愛一個人,所以沒有反駁她的話,而是默默忍受痛苦。他做了什麼錯事嗎?
#27
女生做的好過分。
#28
這種事情怎麼好隨意推到別人身上呢,因為喜歡所以就低人一等嗎,這裡又不是什麼沒有頭腦的戀愛喜劇。
#29
為什麼男生沒有反駁,趕快勸一下男生讓他清醒清醒,不要再陷在這種美人蛇的陷阱裡面了。
#30
男生請假離開學校了,在未來的一個月裡不會出現在眾人面前。
什麼事情都沒做,卻要承受這種汙名,還要被迫離開學校,而一切的始作俑者卻可以心安理得。
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31
這種人太討厭了。
#32
討厭是討厭,可是又不能親手懲罰她啊,作出這種事會被老師懲罰還有家長批評吧。
#33
那麼就讓她繼續裝作無事發生嗎?
#34
有一種,正在網路上流傳的煩惱歌,大家知道嗎?只要填寫上某個人的名字就能懲罰那個人。
聽說不少人使用過這種術式,已經和丑時參咒、蔭針法,厭魅術一樣的詛咒之術了。
#35
煩惱歌嗎?我手裡有這則簡訊的範本,但是沒有任何用處。
#36
用這種巫術不好吧。
#37
要集體詛咒一個人嗎?好像有些刺激。
#38
煩惱歌的範本我也有,不過我沒有試驗過,不知道有沒有功效,聽說只有黑色筆記本傳送過來的那則簡訊才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