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名之後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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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一,現在同時找上了她!
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這些大公司已經看到了她的潛力,已經打算招攬她了。
郵件的內容先是介紹了一下自家公司的光輝歷史,諸如旗下的藝人和在日本唱片市場中的地位,然後就提到了想要簽約洛泉,讓她成為公司旗下的新人。
除了簽約金,各方面資源的許諾也是作出了很多,這樣的條件對於一個新人而言已經是比較優厚的了。
但是因為有系統的限制任務在,洛泉只能對這些公司的各種簽約條件說抱歉了。
隨後洛泉用比較誠懇而委婉的語氣,給兩家唱片公司傳送了拒絕簽約的郵件。
不到一分鐘,艾迴公司就給與了回覆:我們公司旗下擁有相當多的大物歌姬(相當於歌后),對於培養女歌手有著一條完整而成熟的體系,請你再考慮一下。
洛泉只能找藉口回覆道:“我是在校大學生,暫時還沒有當職業歌手的打算。”
“這樣的話真是太遺憾了,那你願意把那三首歌的版權賣給我們嗎,每首歌我們可以給你一百萬日元!”
洛泉看到艾迴公司的報價,不禁皺起了眉頭,三百萬日元聽起來似乎很多,但是摺合成軟妹幣也才二十萬。
也不知道這個公司是看她長得像外國人,欺負她不懂日本唱片市場,還是真的打算把她當豬宰。
要是一般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說不定還真就用這樣的白菜價把歌給賣了,不過深知這三首歌價值的洛泉怎麼可能做出這麼鼠目寸光的決定?
只是淡淡地回覆了一句:“讓我再考慮一下吧。”
現實也算是及時給了稍微有些上頭的洛泉降了點溫,她高估了自己對這些大公司的吸引力,同時也低估了資本家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壓榨程度。
有一句老話說得好,做人要厚道!
將艾迴公司打發完以後,索尼唱片公司又發來了回覆,但是後者給出的條件簡直與前者有云泥之別。
索尼公司在提出的簽約請求被洛泉拒絕以後並沒有再糾結於這點,而是轉頭想向洛泉購買這三首歌的獨家發行權。
只是發行權,而不是版權,哪怕是簽了合同,歌也仍然屬於洛泉,關鍵價格還非常有誠意,十年獨家授權,打包價兩千萬日元,而且是稅後,銷售所得的利潤分成還得另算!
這價格是艾迴公司的近七倍倍,還不賣版權,對於一個新人,這絕對是超良心的價格了!
系統只是限制她不能以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