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 證據鏈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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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輝從藥材庫出來的時候,差不多就已經快到放學時間了,也就沒有再去校醫處,而是直接出了學校等葉夢辰。
時間不長,葉夢辰從學校裡出來了,陳輝和葉夢辰上了葉家的車回山水華苑。
陳輝仔細的觀察了葉夢辰,她的精神狀態還可以,並沒有很明顯的隱疾病症出現。
不過,這種情況維持到吃過晚飯以後,就有了變化。
葉夢辰在吃過晚飯之後沒多久,整個人就變得十分困頓,看起來精神有些萎靡,很快就回到房間去休息了。
葉啟宏夫婦自然是十分擔憂的,陳輝說道:“我準備一下,這兩天就給葉夢辰作法,一會我出去一下,做點準備!”
陳輝的確是要出去的,只是,並不是他說的這樣,他出去的目的,是要跟林蓉見面。
陳輝出來山水華苑之後,主動給林蓉打了一個電話,林蓉接到陳輝的電話,讓他在路口等著,很快就驅車過來接上了陳輝,而後調轉車頭,朝來路駛去。
陳輝並沒有多問什麼,只是詢問了一下李津去做筆錄的事情。
李津已經做完了筆錄,林蓉也叮囑過他注意保密之後,才讓他離開了刑警隊。
“李津的筆錄,應該可以當做一份證據使用吧?”陳輝在這個時候問道。
林蓉點了點頭,說道:“當然,證據鏈中的一環,要沒有李津的筆錄和證據,即便是我們提取到了指紋,抓住了潛入藥材庫的傢伙,也沒法證明他偷了什麼,有了李津這份筆錄和證據,只需要抓到侵入藥材庫的人,就坐實了這人是進去偷竊的番瀉葉的犯罪事實!”
證據鏈是法律術語,指一系列客觀事實與物件所形成的證明鏈條。
警察在破案過程中需要廣泛收集證據,當所收集的證人證言和痕跡物證有秩序的銜接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環節,能夠完整地證明其犯罪過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並對其採取必要的刑事偵查措施。
換句話說,警察辦案,除非是犯罪現場抓了現行,不然的話,必須要用所有的證據,來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番瀉葉是從學校的藥材庫被偷走的,可是,如果沒有李津的筆錄和證據,即便是抓到了嫌疑人,如果嫌疑人拒不承認是潛入藥材庫偷竊了番瀉葉,說自己偷了其他藥材,就會形成證據不足的局面。
而李津的筆錄和證據在前,就足以證明,藥材庫有人潛入過,偷竊了藥材庫裡的番瀉葉,這裡面就牽扯到前後順序問題,抓到潛入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