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搞定兩個老東西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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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最痛恨的就是那些敗壞公安隊伍聲譽的害群之馬。但是,誰要是向我身上潑冷水,我也絕對不會輕易放過。”
王軍轉過頭來,道:“行了,沈天福,你愛投訴就投訴,愛告就去告,即使你不告我,我也會告你,告你對我誹謗、誣陷。”
王軍一揮手,道:“來人,把他們帶去局裡,根據他們的犯罪事實,實事求是,決不能看在他們年齡大的份上予以照顧。該定敲詐就定敲詐,該定誹謗誣陷就定誹謗誣陷。我就不信,光天化日之下,能夠讓這些犯罪嫌疑人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說著,王軍看向沈燕,“那位同志,你是誰?”
沈燕看了一下父母,道:“警察同志,我叫沈燕。”
“你就叫沈燕?剛才他們說了,要把你送給這位同志,是不是?請問,你有沒有受到他們的脅迫?如果他們威脅你,我可以告他們違背婦女意志損害婦女權益。”
這有點胡說八道了。
王軍只是想要嚇唬一下王慧夫妻罷了。
這時候,不能讓他們的大腦有任何停頓思考的機會。
必須持續給他們高壓,他們才知道害怕,才能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
否則,他們會一直胡攪蠻纏。
其實,沈天福和他老婆的所作所為,應該是尋釁滋事,而並不是所謂的敲詐勒索和誹謗誣陷。
王軍害怕這兩口子不懂什麼是尋釁滋事,所以才那樣說。
秦志遠一直沒說話,但看到沈天福兩口子到這時候了,還想胡攪蠻纏,更上火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沈天福,王慧,你們兩個以誣陷我害死沈麗,去市委市政府搞臭我名聲為要挾,要求我把我的房子給你們住,還要我上交工資卡,甚至還要求我幫你們家親戚解決各種問題。沒錯吧?”
“你們所說的,我這裡有錄音。既然你們不要臉,那我就成全你們,我會起訴你們對我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情節嚴重的,數額較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只要金額超過叄仟元,就屬於數額巨大,我每個月工資三千多,你們竟然想要我工資卡,就以我能夠工作三十年計算,至少一百多萬,這個數目,足以讓你們牢底坐穿了。”
“王警官,我要求你們儘快將這兩人帶走,我要看到他們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