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8章 民眾代表會議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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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多的否決使得一些地方官員非常惱火,登上演講臺奮力陳述自己的意見,要求民眾代表們改變決斷。
但是沒能成功。
這哪成?
過去十多年順風順水的經歷把他們的胃口都養刁了,忽然間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他們實在是無法適應。
他們覺得自己的威嚴和體面受到了侵犯。
於是他們撕破了溫情脈脈的麵皮,流露出了兇狠的底色。
有個資歷較深的州府級主官兩次爭辯不成,惱羞成怒,直接在演講臺上脫口而出“刁民”二字。
他紅著眼睛指著民眾代表們破口大罵,又指著山東行省參知政事汪宏津要求他趕走這群刁民,不要讓他們進來摻和這些事情。
“狗屁的民眾代表會議!這群刁民懂什麼?亂來!全都在亂來!什麼都不懂還要亂搞!全都趕走!亂棍打走!敢有反抗的直接抓起來!大明交給這些人,我看中都純粹是昏了頭!”
他的這種做法和言論引得全體民眾代表勃然大怒,幾乎撩起袖子就要上前圍攻此人,場面一片混亂。
於是大會只能出動作為安保人員的法卒和公共安全人員進行勸阻。
瞭解民眾代表會議職權的民眾代表們怒不可遏,當場發起動議,透過了對這名官員的不信任提案,要求山東行省對此人進行調查。
民眾代表們認為他根本不配做官員,此人做官員根本不會給山東行省帶去任何好處,他根本沒有對民眾的尊重,完全是上等人思想。
於是他們發動了屬於他們的武器。
不信任投票。
即全體民眾代表超過半數對一名官員投出不信任票的時候,這名官員立刻停職反省,大明司法機關、復興會監察部開始介入,對此名官員的方方面面展開調查,並且限期對外公佈。
司法機關和復興會監察部對官員進行調查的時候,需要人數不少於七人的民眾代表會議選出來的代表隊伍進行旁聽和監督。
如果對官方給出的調查不滿意,民眾代表會議可再次進行不信任投票,要求重新調查。
連續兩次對調查結果不滿意且不透過的情況下,需要將此事上報中都,由中都執行委員會派遣專門隊伍介入調查,力求一清二楚。
這是二次民眾代表會議上蘇詠霖提議的對民眾代表會議制度的修正案,增加了民眾代表會議對官方的威懾力。
山東行省方面面對民眾代表會議的全票透過決議,無可奈何,只能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