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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決(若問李珊為何如此關注涉及中心醫院的這例民事案件,因為中心醫院是國有醫院,絕對不缺錢!若能在如此驚險的時候給中心醫院送去及時雨一般的司法幫助,何愁來年的自己沒有基本收入?):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是因市婦幼產前檢查存在過錯導致李某1出生缺陷嬰兒而引發的糾紛。李某1懷孕後為確定胎兒是否發育正常以便生育健康的嬰兒而到市婦幼作產前檢查和彩色超聲檢查。市婦幼作為專業的婦幼保健醫院,在履行彩色超聲檢查的合同義務時,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胎兒的多器官缺陷均未檢出,導致李某1基於市婦幼醫療專業水平的信賴,生下具有先天性缺陷的患兒。李某1所受的損失與市婦幼在履行醫療專業檢查中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原審根據市婦幼存在的過錯,作出了市婦幼對李某1的胎兒多器官缺陷均未檢出,而導致李某1生下先天性多器官缺陷嬰兒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是正確的。市婦幼是否應當賠償李某1所生嬰兒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脊柱側彎畸形的治療費用是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醫學鑑定意見書顯示,被鑑定人潘某2胎兒時母體宮某某,市婦幼在b超檢查時未檢出左腎缺失,存在過錯。對李某1的胎兒存在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脊柱側彎畸形的情況彩色超聲檢查無法檢查出來,因此,李某1的胎兒身患殘疾系先天造成,其殘疾狀況與市婦幼的診療行為並無關聯性,市婦幼的醫療過錯行為與李某1所生的嬰兒潘某3先天性心臟病和脊柱側彎畸形缺乏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李某1要求賠償潘某2所患先天性心臟病、脊柱側彎的醫療費用和手術費用,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該案和中心醫院的這起涉殘案相似度很高,因為李珊清楚地記得在某一條新聞的評論區裡面有網友評論道:“一次又一次的審理,結果都不盡如人意,誰也說不清到底是怎麼回事!都散了吧!”
李珊剛看到這篇評論時,她原本還以為這是醫院內部人員發的,目的是將一邊倒的輿論氛圍扭轉到正途。可是後來李珊放棄了這個想法,一是因為在這六個小時內,李珊只發現了這一條看似公允的評論,再就沒有下文了!二是再偷得浮生半日閒的這兩天裡,原本沉寂了許久的碩士研究生好友群熱鬧了起來,其中有一個現在在體制內上班的同學聊到他們單位由於有同事私自在全閘道器注的輿論案件的評論區發表了一條看似“公正”的評論,居然被主管領導約談了。從此事李珊發現,作為公立醫院的中心醫院怕是也已經被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