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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慢慢吃著蘋果片,笑笑看著我:“你覺得,什麼是才能?”
“……拿手的能力,擅長的事,對某一個東西有天分。大概是這樣吧。”
“除了漏糞,你覺得你的才能是什麼?”他笑得連眼角都皺起來了。
我笑了出來,我發現我很喜歡這個醫生。
“我有三個才能,一個我不能控制,一個還沒有人發現,一個則是出類拔萃。”
“願聞其詳。”
“不能控制的才能是漏糞,還沒有人發現的才能是搖滾樂,至於出類拔萃的才能……”我想到了殺手三大法則,不過那又怎樣呢?只要我走出這個看診間前將這個醫生的脖子稍微左右調整一下,就不算違反殺手法則了:“嘿嘿,反正跟你說也無所謂,我出類拔萃的才能,就是殺人。”
我說完,立刻將兩把半自動手槍從背後掏出來,放在沙發前的原木茶几上。
“原來如此,那為什麼搖滾樂是別人還沒發現的才能呢?”醫生似乎不很介意放在茶几上的兩把手槍,多半以為我是開玩笑的吧:“你殺人的才能,又有多出類拔萃呢?”
嗯啊嗯啊,我在殺人方面到底有多出類拔萃,現在還不急著讓你知道啊醫生,我才剛剛開始看診呢。我在心裡這麼放肆嘲笑著。
“搖滾其實也是我的天命,只是我還沒有完全準備好讓這個世界認識我這方面的才能。該怎麼說呢?由於我不會彈吉他,所以起步上比較艱難。”
“不會彈吉他,學了不就會了?”
“如果我把時間拿去學吉他,我花在練習唱歌的時間不就會減少嗎?這樣就本末倒置了,畢竟我對自己的定位是主唱啊!彈吉他這種事當然就交給我未來的夥伴了,不是嗎?”我大口啃著蘋果。
“如果主唱一邊彈吉他一邊大聲唱歌,感覺也會更搖滾一點吧。”
“大概吧,可能吧,也許吧。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我現在才開始學吉他,我的功力一定沒有那種從中學時期就開始玩團的那種人功力深厚,我為什麼要做那種半吊子的事呢?這點我還有自知之明。”
“你以前當過樂團的主唱嗎?”
“沒。”我說,雖然我沒有任何過去的記憶,不過我倒是很肯定這點。
“參加過合唱團嗎?”
“沒。”雖然沒有記憶上的證據,但這點我也非常篤定。
“依照你的邏輯,如果你以前沒當過主唱,也沒參加過合唱團,你一定沒有那些從小唱合唱團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