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逐出法庭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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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時間可太難熬了。
沒過幾天,靳舟便開始後悔,他也是被美色矇住了雙眼,明明親一口只抵一天,怎麼楊時嶼多親了他一陣,他就稀裡糊塗地答應抵一個月了呢?
跳樓大甩賣也沒見這麼打折的。
靳舟有一陣子沒見著楊時嶼,這天下午,他準備好了汽車減配案的庭審材料,打算去法院提交。
從修車店裡走出來沒多久,他就發現公交車站的電子顯示屏上滾動著一條告示,是警方懸賞十萬塊錢,徵集筒子樓案的線索。
“怎麼還沒抓到兇手。”靳舟嘀咕了一句,也沒有過多駐足。
來到法院,提交材料不過是分分鐘的事,公告欄上顯示楊時嶼正在審理一起模擬槍案,正好此時靳舟手上也沒別的事,便來到了楊時嶼所在的刑庭。
楊時嶼穿著法袍的樣子總給人一種距離感,讓人不敢褻瀆。
但靳舟摸著還未痊癒的嘴角,腦子裡不合時宜地浮現出了他把楊時嶼壓在審判席的畫面。
“安靜!”楊時嶼敲了下法槌,視線掃過靳舟的嘴角,微微一頓,很快便收了回去。
今天這法庭的旁聽席可是相當熱鬧,坐了不少被告人的家屬。
被告人在網路上幫人售賣模擬槍,數量達到了10支以上,由於國家對槍支的管理極為嚴格,若罪名成立,那被告人將面臨十年起步,最高死刑的刑罰。
被告律師的辯護思路是模擬槍並非真槍,可謂是別樹一幟。
本來靳舟是來看楊時嶼的,結果不知不覺中就被控辯雙方的對決給吸引了去。
檢察官:“根據相關規定,當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因此被告人售賣的模擬槍應當認定為槍支。”
辯護律師:“相關規定是《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該規定由公安部根據行業標準和內部檔案自行制定,違反了《槍支管理法》,實際上,在其他國家……”
法庭上的人針鋒相對,辯論得極為精彩,唯一影響觀感的,就是被告人的家屬。
每次檢察官開始反駁辯護律師,家屬就會在下面起鬨,楊時嶼不得不出聲干預,讓旁聽席的人保持肅靜。
沒過一會兒,被告家屬又開始起鬨,楊時嶼明顯變得不耐煩,皺著眉頭敲了敲法槌:“安靜!”
等家屬都閉嘴後,他看向檢察官,低聲詢問:“還有其他認定槍支的標準嗎?”
檢察官小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