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鞅變法 為誰改革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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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被車裂的。
車裂即通常所謂五馬分屍。行刑之法,是用繩子捆住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另一頭系在馬身上,然後同時鞭策五匹馬,分裂人犯的身體。 商鞅所受,就是這種酷刑,而且是當眾執行,分明有殺一儆百的意思。[13]
商鞅為什麼會落得如此下場?
因為得罪了孝公的太子、後來的惠王。之前,商鞅為了推進新法,並維護法律尊嚴,懲罰了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賈臉上刺字,公子虔被割了鼻子。所以,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馬上就一狀告到了惠王那裡,舉報商鞅謀反。秦惠王原本就對商鞅恨之入骨,當然一告就準。於是下令通緝,全國搜捕,捉拿歸案,處以極刑,同時滅族。
這是商鞅被害的直接原因。
根本原因呢?
儒家說是作法自斃。因為按照“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老規矩,商鞅原本可以免死,頂多賜他自盡,不至於死得這麼慘。可惜,此人卻偏偏不行王道行霸道,不行禮治行法治。那就請你以身試法。
是這樣嗎?
否。
沒錯,商鞅確實死於法治,也確實是作法自斃。比如舉報別人,就是他鼓勵的。好嘛!老百姓知情不報要腰斬,積極告發則視為奮勇殺敵,那麼,有人聽說你要謀反,該不該舉報?呵呵,你不是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或許有人會問:舉報商鞅謀反,有證據嗎?沒有。他們的原話,叫“商君欲反”。什麼叫“欲反”?想造反。哪裡想?心裡想。心裡想,能證明嗎?不能。需要證據嗎?不要。因此,說白了就是莫須有,誣告。
或許又會有人問:誣告也能成立嗎?能。因為商鞅在鼓勵鄰里之間相互告發的時候,就沒說要有證據,更沒規定誣告者要負法律責任。總之,獎勵舉報的政策是有的,制裁誣告的法律則是沒有的。不難猜測,在商鞅的治下,被人誣告和屈打成招的,一定不會絕無僅有。
只不過,現在輪到他自己。
實際上商鞅被誣告後,也清楚自己渾身是嘴說不清,只好逃亡。但他跑到秦國邊境,卻住不進旅店。店老闆說,商君有規定,所有的客人住店,都要出示路條、護照或者身份證。如果沒有,就不能收留。如果違法收留,而客人碰巧又是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那麼,這人將來判什麼罪、受什麼罰,旅店老闆也判什麼罪、受什麼罰,這就叫“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簡稱“連坐”。店老闆並不知道來人就是商鞅,商鞅自然也不敢出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