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制度 法治天下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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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歷史上,中華和羅馬都堪稱獨樹一幟。其他那些帝國,亞述、迦勒底、波斯、馬其頓,都由一個或幾個偉大征服者建立,中華卻由邦國而帝國,羅馬則由共和國而帝國。也就是說,他們都是自己成長的。
成長需要土壤,也需要力量。那麼,中華文明與羅馬文明的土壤和力量又是什麼?
中華是禮,羅馬是法。
正如在中國,失禮或非禮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羅馬人也把違法看作不可原諒的行為。他們寧肯吃虧、失敗甚至掉腦袋,也不肯違法。愷撒被殺後,西塞羅曾提出儘快召開元老院會議,以鞏固成果。而且,刺殺集團的主要成員布魯圖身為大法官,恰好有此權力。
這位布魯圖是共和國第一任執政官布魯圖的後代。
不過按照法律規定,大法官只有在兩位執政官都無法召集會議時,才能行使這項權力。這時,一位執政官愷撒已死,另一位執政官安東尼卻還在羅馬。因此,布魯圖猶豫再三,最後還是拒絕了西塞羅的提議。
布魯圖說:這是違法的。
這事聽起來十分怪異,因為行刺愷撒的布魯圖原本是殺人兇手。而且,愷撒作為終身保民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權。也就是說,布魯圖已經雙重意義地犯過法了,再違一次法又有何不可呢?何況還是為了國家。
然而布魯圖就是不肯,以至於坐失良機。
這事如果發生在中國,恐怕只能解釋為迂腐,但在羅馬則會得到尊重。因為刺殺愷撒是可以理解為戰爭的,即共和國與破壞共和的國家敵人之間的戰爭。戰爭當然要死人,法律也不保護公敵,布魯圖心安理得。
開會則不一樣。召集元老院會議,原本因為只有元老院的決定才是合法的。如果會議本身違法,那麼這決定還能合法嗎?依靠非法會議重建的共和,是羅馬人民想要的嗎?這豈非重新回到了愷撒的人治路線?
可惜布魯圖沒有想到,把愷撒視為國家的敵人,只是他們自己的看法,元老院並沒有宣佈愷撒是人民公敵。所以他們的刺殺仍屬非法,必須被判有罪。
布魯圖也只好自殺。
法治觀念如此之強,在全世界當數第一。
這當然其來有自,甚至可以追溯到西亞文明,但公元前494年的平民撤離運動也功不可沒。因為正是在這場運動之後,羅馬迫於平民的壓力開始了成文法的制定。首部法典刻在了銅板上,因此得名《十二銅表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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