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仰 原罪與救贖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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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吃豬肉、要行割禮等等。割禮是猶太人與上帝立約的憑證,相當於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基督教則改為在頭上灑水,顯然更容易被成年男子接受。
它成為世界性宗教,也絕非偶然。
更重要的是,核心價值觀誕生了。
這就是平等和博愛。
博愛來自救贖,平等來自原罪。道理很簡單:人人有罪,則人人平等。人人生而有罪,則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權利既然為造物主所賦予,那就不可讓渡。
天賦人權的觀念,在這裡埋下了種子。
何況平等並非人的許諾,而是神的旨意。人的許諾是靠不住的,神的旨意則不可違抗。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理念一旦建立,人與人之間的新關係就有了一個可實現和可操作的方式,儘管不是最好的。
下一步是制度的設計。
原罪的觀念同樣起到了積極作用。因為所謂原罪,不過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犯罪和作惡的可能。因此,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制度。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讓人不敢犯罪和無法犯罪。對公權力的使用,尤其如此。
三權分立的制度,也在這裡埋下了種子。
不過天賦人權也好,三權分立也罷,都是後來的事情。從基督教的誕生到現代文明的建立,需要漫長的過程,甚至在走向光明之前,先得墮入黑暗深淵。這是人類文明不得不支付的學費和代價。
在此刻,則必須有人以血獻祭。
這個羔羊,就是羅馬。
[4]見《聖經·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