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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曹,顯然無法加入我們的話題,他欠揍地說:“我跟她還沒吵過架。”
我冷笑:“你現在整天都想做色色的事,當然沒架可吵。”
該邊引述每一本戀愛勵志書都會提到的觀念:“其實男女之間吵架,並沒有誰對誰錯。”
我冷笑:“那句話一定出自女生的嘴巴。事情當然有對有錯,只是看要不要計較罷了。”
阿和在百忙中不忘同意,狠狠說:“對!只是不想計較!”
整晚的麻將就在男女吵架的話題中度過。
重點是,我們都勸阿和無論如何都要低聲下氣跟女友道歉,畢竟啊,反正這件事阿和最後無論如何還是得做,不如早點五體投地說對不起,架也可以提早收工。
隔天,阿和就卑賤地展開了和好之旅,害我們第二天的麻將三缺一。
戀愛沒有真理。
但我得強調有一句話非常接近真理------
如果兩個人剛剛在一起不久,吵架是感情增溫的徵兆。
兩個人不管如何喜歡對方,成長的歷程不可能全然相同(兄妹戀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啊),習慣、品味、愛憎都有差異。才剛剛在一起,熱戀啊,一定會特別珍惜對方的感受,都馬儘可能地容忍對方跟自己的歧異,不敢、也不想吵架。
得過且過,或乾脆裝瞎。
相處久了,若一直容忍下去都不爆發,我看只會精神分裂。
不精神分裂,也會很悶很悶。期中考唸的都沒考出來已經夠悶的了、老闆發現你一邊上班一邊偷用sn已經夠悶的了,談個戀愛幹麼搞得自己那麼悶呢!
要是“終於願意”吵個架,大概是雙方都覺得兩人的感情已經具備“來吵個架吧!”的基礎,覺得“激烈碰撞一下也不至於分手吧”!
例如。
“你說!為什麼我變身成林志玲你才肯跟我上床呢!”魔形女咬牙切齒。
“妳為什麼老是在做愛的時候,還叫我戴面具!”蝙蝠俠大吼。
“克拉克!你非得一邊拯救地球一邊跟我講手機嗎!”露易絲怒了。
“你幹麼在跟我做愛的時候生氣?我這樣很痛!”浩克的女友哭訴。
只不過,我的情況又更復雜了點。
我大小內九歲,又在創作的領域有點成績,不管是年紀或社會地位都頗有差距------但把這兩個距離放在戀愛的領域,這些差距可以當作是相處上有趣的點,卻絕對不想成為讓彼此無法靠近的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