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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症的更是多不勝數。而在西方製藥壟斷的情況下,印度人根本吃不起藥,所以激發了國內便宜藥、仿製藥的巨大需求,這是印度製藥發展的最原始動力。
就是因為窮人太多了,必須發展好製藥業,才能保障國家的基本醫療需求和穩定。印度仿製藥對國外藥企確有侵犯專利之嫌,可這些仿製藥並不存在療效、質量上的問題,所以在病人眼中就是真正可以救命的藥。
三是印度獨特的“強盜”邏輯。在印度製藥發展過程中,印度的蠻橫也是關鍵作用,每當國外製藥企業告發印度侵犯專利的時候,印度總是以生存權利而予以回覆。
因為印度認為,如果不仿製,這些救命藥吃不起,難道讓國人等死?因此照仿不管。在歐美等國的強烈要求以及WTO的監督下,印度於1999年和2002年兩次調整專利法。
2005年印度政府第一次給予藥品以專利保護,但只為1995年以後的創新藥品提供專利保護,印度製藥企業依然可以毫無顧忌地仿製不被本國授予專利保護的藥物,甚至印度政府再次出臺強制性條款,凡是國際上貴的藥物,印度直接強制許可,讓印度的企業生產和仿製。
對此,國際藥企無可奈何,與其讓人家強行仿製不如自己識趣點主動把專利使用權賣給印度藥企。如,2014年美國藥企吉利德就宣佈在印度以1%的價格銷售丙肝藥物索菲布韋片,同時還向7家印度仿製藥商轉讓了自己的生產技術。
四是高薪吸引藥業核心技術人員。印度製藥企業普通的員工工資非常低,有的每月只有幾百盧比,約合100-200元人民幣,而核心技術人員的工資卻非常高,藥物的主要研究人員,工資待遇一般在3萬美元年薪以上,有的外加第一年銷售利潤的25%。
印度的民族企業在外企中大肆挖掘人才,他們開出的薪資待遇往往比外企還要優厚。這種不惜成本的手段,讓印度的製藥企業成功打造出一支極為強大的科研團隊,具備了向全球頂尖醫藥科技發起挑戰的雄厚實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對於仿製藥的政策其實是一把利弊並存的雙刃劍。一方面,透過仿製國外先進藥物,確實有效地緩解了貧困人群就醫困難的問題;但另一方面,這也極大地挫傷了製藥企業的創新動力。
如此一來,沒有人再會有興趣和精力去投入到新藥的研發當中。於是乎,印度便只能淪為一個單純的模仿者和仿製藥生產國,其醫療技術的進步也就變得舉步維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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