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弄權 謀殺與謀反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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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又在四年後被賜自盡,時年二十二歲。如果不是友愛的新太子李弘出面說情,他甚至無人收葬。
這次的打手又是許敬宗,罪名也是謀反。
看來,誣以謀反真是帝制時代政治鬥爭的好武器,幾乎百發百中。因此,它還會被用來對付另一個人,以便拔去武皇后的眼中釘和肉中刺,儘管那人也曾這樣陷害無辜。
這個人就是長孫無忌。
[18]見《舊唐書·高宗廢后王氏傳》,《新唐書·王皇后傳》,《資治通鑑》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條,以下無另注者皆同。
[19]謀殺案發生的時間,《舊唐書·高宗廢后王氏傳》記為永徽六年十月,《資治通鑑》記為十一月,《新唐書·高宗紀》記為當年冬天。
[20]據雷家驥《武則天傳》。
[21]《舊唐書·高宗廢后王氏傳》一方面稱“武昭儀令人皆縊殺之”,另方面又補述用刑及置於酒罈等情節,已是自相矛盾。
[22]蕭淑妃的罵語,《舊唐書》記為初囚之時,《新唐書》和《資治通鑑》記為臨死之前。
[23]見《資治通鑑》卷二百五長壽元年八月條。
[24]《新唐書·王皇后傳》便稱“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云云,似乎就連虐殺都得到了高宗批准。此殊為難解,故存疑。
[25]見《新唐書·王皇后傳》。
[26]見兩《唐書》之李忠傳。
[27]見兩《唐書》之李忠傳,《資治通鑑》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條。
[28]見兩《唐書》之李忠傳,《唐大詔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詔》。